分享

过马路别任性!行人横穿马路致司机死亡被判刑!

 bbbo 2017-12-05

在很多人印象中,交通肇事罪似乎是为机动车驾驶人“量身定制”的,事实上并非如此。

资料图

无论是机动车主还是行人违法,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尤其是会被大家忽略的“横穿马路”。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不仅对自己是危险的,对别人的生命也不负责任,严重的情况下,会因触犯刑法的“交通肇事罪”而被定罪。

资料图

成都一名67岁的老年男子因为横穿马路,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不幸去世。此人也因为触犯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1月17日,锦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据悉,这是成都首例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

法院判处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行人交通肇事案回顾

交通肇事罪非司机“专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有责,包括司机和行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取决于以下因素:

一、案发道路的具体情况;

二、行人是否违反了应遵守的交通规则;

三、如行人存在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行人违法发生的交通事故使机动车损害,机动车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向行人要求赔偿。

另:再给大家梳理了近年来的几起行人交通肇事案,望大家以此为戒。

安徽一老太横穿马路被撞伤  法院判其承担三成责任

2017年8月3日,安徽芜湖一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因对方离开现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因赔偿问题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她意料。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太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本案中老太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从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减轻电动车车主责任。

莆田市一男子横穿马路致一人死亡  赔偿死亡家属十万余元

2014年9月16日下午,陈某理完发返厂时,没有选择走附近的人行横道过马路,而是直接横穿马路,却因此酿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发时,陈某打算横穿马路。陈某观察发现,在自己左侧40米至50米远处,有一辆由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来。根据往日经验,陈某认为这是安全的。由于大货车车身较长,遮挡了视线,当陈某走到马路中央快车道时,温某驾驶的摩托车突然从牵引车左侧冲了出来,双方都没有及时发现对方。

经调查,温某骑的摩托车属于无牌车,而王某的牵引车超载。秀屿区交警大队认定温某和王某均存在交通违规,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行人陈某违规横穿马路,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同时,根据法院对此案民事部分的判决,陈某还需承担因交通事故致温某死亡对其亲属所造成的损失107000元。

横穿马路致交通事故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4月7日的晚,李某步行经过中山市105国道西区路段,为了少走几步路,直接翻越马路中央的护栏横穿道路,结果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恰巧路过该处的熊某撞在一起。熊某摔下电动车倒地不起,李某则逃离了现场。倒地后的熊某,因先后四次被随后途经的车辆碰撞,当场死亡。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公路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应当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既没有对熊某实施救助,也没有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以致发生连环事故,最终导致熊某再遭车辆碰撞身亡。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逃逸更是错上加错。

最终,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资料图

交警再次提醒:行人、非机动车也是重要的交通参与者,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来源:焦作交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