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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neijia 2017-12-05

 

农业部、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1年12月起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这项政策的落实可有效防止病死猪随意出售、转运、加工、食用和抛弃,切实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防止猪病扩散、蔓延,促进生猪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为使这一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到户,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十堰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 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为加强对十堰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生猪养殖户充分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采取会议、印发文件、到场到户进行宣传及跟养殖场主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多种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了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有一部分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概念非常淡薄、认识不充分,常常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愿将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廉价卖给不法商贩、或上市交易、或屠宰后销售从中赚取利润以贴补病死猪带来的损失。还有的养殖场主嫌国家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少,觉得进行无害化处理太麻烦、有点得不偿失,将病死猪乱扔乱抛、或弃之河塘池旁、田间地头等,从而造成病原微生物到处传播,这为动物疫病的发生提供“温床”,造成当地动物疫病持续发生,严重阻碍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也为当地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更为动物性食品安全埋下祸根。

2 无害化处理监管率较低

由于十堰市地处山区,养猪场比较分散,而基层防疫人员少且精力有限,致使部分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到位,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不能及时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建立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核查,明确了分级审核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3 无害化处理模式单一、方法落后

养殖场主为了简单省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大多采用将病死猪进行深埋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但是在掩埋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掩埋法处理操作不规范,掩埋地点选址不合理。掩埋缺少统一划定的处理场,只是临时在养殖场附近找片空地进行掩埋。掩埋坑皆为人工所挖,大小满足不了病死猪尸体水平侧放的需要且深度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进行生猪无害化处理。

4 政策措施存在缺陷

十堰市地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畜牧兽医基层单位工作经费紧张。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时没考虑到具体实施此项工作的困难和实际情况。如: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生猪无害化时必须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场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没考虑到执法人员的执法成本,包括交通费、燃料费、人员补贴等,同时也没考虑到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无害化补贴配套补贴,也没有那么多资金进行常年的不间断的无害化监督检查工作。种种原因造成这一惠民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 动物疫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

市80%为中小型养猪场,大部分饲养管理措施简单(www.),猪舍简陋,通风换气不良,环境卫生差,消毒不力,由此造成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偏高,因此大多生猪养殖场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甚至连年亏损,致使养殖户更不愿意按照生猪无害化处理流程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造成其养殖环节的恶性循环,对我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

初秋谨防猪乙脑

乙型脑炎又称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的感染最为普遍,约有90%的病例发生在秋季。若体内长期带毒,怀孕母猪会突然发生流产,产死胎、弱胎、木乃伊胎。公猪常发生睾丸炎,初期肿胀有热痛感,数日后炎症消退,睾丸萎缩变硬,性欲减退,精液带毒,失去配种能力。

1 预防措施

1)建好猪舍。选择地势高燥南向的舍址,地面平坦稍有坡度,猪舍内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要合理布局,全面考虑粪尿污水的处理和利用,舍内通风良好,有利于排水和排污。

2)坚持自繁自养,严防引进病猪。如养猪场(户)确实需要从外地或外场引种时,应事先做好引种地的生猪疫情调查,同时做好生猪引种前后的检疫和隔离饲养措施。生猪引种到场后,应隔离饲养半个月以上,并按程序对购进的生猪进行免疫接种,让其产生适应于本养殖场微生物群的抗体,确定无疫病后方可与原有生猪混群饲养。

3)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消除猪舍周围的杂草和猪舍内粪尿,经常清洗食槽、水槽并填平积水坑和洼地,排水用暗沟,贮粪场远离居民区和猪舍,并定期使用化学药物消毒,以杀灭蚊虫。猪舍内冲洗后,要把水扫净,加强通风,使舍内陆面迅速干燥;最后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4)注射疫苗。使用猪乙型脑炎活疫苗,按瓶签注明的头份,每头份加入专用稀释液1mL,待完全溶解后,每头猪肌肉注射1 mL。免疫保护期为12个月。阳性猪场后备母猪、种公猪,可在配种前20~30 d加强免疫1次。

5)悬挂纱网。发现有蚊子活动后,应在猪圈舍内钉纱窗,门口悬挂纱网或安装纱网门,及时喷洒“蚊蝇净”等外用杀虫药。钉纱网前,先在猪舍内施用驱杀蚊蝇的药物,不太引人注意的小角落、墙壁裂缝、顶棚空隙等处,都要喷施到位。

6)隔离治疗。动物发病后立即隔离治疗,做好护理工作,可减少死亡,促进健康。猪舍用2%福尔马林溶液、3%来苏尔溶液或lO%生石灰乳消毒,死仔猪和胎衣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治疗方法

1)西医疗法。本病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治疗,主要是对症治疗,以缩短病情和防止继发感染。脱水疗法:可用20%甘露醇、25%山梨醇、10%葡萄糖等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镇静疗法:可用氯丙嗪、乙酰普巴嗪等;退热镇痛疗法:可使用安替比林、安乃近等;抗菌疗法:可试用各种抗生素、磺胺类药物。

2)中医疗法。生石膏、生地各30 g,玄参、黄柏、黄芩各25 g,知母、丹皮、栀子20 g、连翘、竹叶各20 g,桔梗15 g,甘草10 g,水煎汁喂服;生石膏120 g、板蓝根120 g,大青叶60 g,生地、连翘、紫草各30 g,黄芩20 g,水煎一次灌服,每日1剂,连用3剂。

来源:山西农民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相关事项

(一)补助对象: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二)补助环节: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补助标准:80/头。

(四)统计时段:病死猪统计以半年为一个时段,每年530日、1115两次。

 二、补助经费申报、审核事项

发现病死猪后,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监督动物养殖场(小区)业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由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集、汇总、核实后于次月5日前报绵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经绵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三、证明材料

(一)须提供可见生猪尸体和无害化处理的数码照片2-3张,影像资料上应设置日期和时间显示,并选好参照物。

(二)影像资料上应显示病死猪畜禽标识号码。

(三)由动物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签字认可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佩带耳标、建立养殖档案的;未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的。

 (二)外购生猪进入本市饲养未进行报检登记备案的(外购生猪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证明记录的耳标号应与所购进的生猪耳标号相符);

(三)未按《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无害化处理的; 

(四)年出栏规模未达到50头以上的(以当地实际出具的检疫头数为准)

(五)流产的仔猪、木乃伊仔猪和未经首次免疫的仔猪。

(六)经确诊发生重大疫情,被采取强制扑杀的生猪。

(七)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或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坑或池的。

(八)未按规定落实综合防疫措施,如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等,造成疫病死亡超过3%的部分。

五、工作管理

(一)绵阳市农业局负责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记录,并建立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逐项记录,避免重复和遗漏,确保数据的合规、真实。

(三)接养殖场(小区)的病死猪报告后,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及时派员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监督其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虚报、瞒报、漏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现场照片要在24小时内上传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要在2个小时内上报xx市畜牧局。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抽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标准下发补助资金

1基本情况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7月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其中明确提出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随后农业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统计时段、补助发放方式、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等具体要求,并于2012年起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各省、区、直辖市相应出台了相关办法,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各地、县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开展监督及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乱抛、乱弃现象大幅减少,切实在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存在的问题

     2.1监管不到位

     国家要求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报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为达到防疫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位置一般距离县(市)、乡(镇)较远,而且比较分散,规模化养殖场区每天都会有死亡生猪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方面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及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另一方面监管单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每监管一次付出的监管成本较高,导致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存在缺失。

     2.2补助标准不科学

     国家要求全国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均可享受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无论仔猪还是成年猪补助标准都一样,而现实情况是仔猪的死亡率远高于成年猪,仔猪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低于成年猪,因此搞一刀切的补助标准不够科学。

     2.3补助范围较窄

     国家仅对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在一些地方还规定必须是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养殖场区才能享受补助。当前,大多数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无法达到国家要求,因此不能享受该补贴。此外,牛、羊及家禽的死亡却未纳入补助范围,导致死亡牛、羊、家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乱扔、乱弃现象依然存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仍然较大。

     2.4宣传不到位

     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对该政策的宣传不够广泛,社会知晓率不高,部分达到条件的养殖场(小区)业主不知道该政策,从而未能享受国家补助。

     2.5补助申领程序繁琐

     申报一次补助,养殖户要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财政所签字盖章,然后在规定的时间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一般每月要用2~3d上报相应的材料,补助标准又不高,在死亡量不是较大的情况下,养殖户觉得不划算而不愿意申报补助,同时也不乐意配合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

3建议

     3.1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监管模式

     建议国家以乡(镇)兽医站为单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病死牲畜,由养殖场业主按照相关要求将病死动物尸体运送到集中处理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展无害化处理,并由监管人员统计汇总无害化处理数据,确保无害化处理数据准确。

     3.2扩大补助范围,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不能仅限于生猪,应包括牛、羊及家禽,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年龄段的牲畜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3.3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乱抛、乱弃动物尸体

     一方面国家要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另一方面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家规定严厉查处乱抛、乱弃病死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双管齐下全面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3.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防疫、检疫等工作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要求和补助政策,提高社会知晓率,积极为养殖户服务,提高养殖户配合意识,共同做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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