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额: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现申请执行人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华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康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山东高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68887201、68887221。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7)鲁执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华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康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华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康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北大青鸟楼三层。 被执行人: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47号。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5)鲁商初字第31号。 执行案号:(2017)鲁执35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额: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0531-68887201、68887221。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3日 来源:尚格法律人 山东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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