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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职工退休预报工作开始了

 THY7655 2017-12-05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档案托管机构:

 为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扎实做好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决定从2017121日起对全市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一)预报时间:2017121日至2018227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预报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十一楼第五会议室(西安市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一)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提前退休的职工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1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1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1993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二)对2018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人社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结束后出具的公式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签章确认。

(三)各参保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对2018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单位应认真整理其档案资料,并严格按照退休政策规定进行初审,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再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照《社会保险法》追究责任。

(五)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内容应进行打印,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

(二)为优化服务,提到效能,方便企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退休审批“最多跑一次”要求,对当年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预约电话:8228294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统一安排到企业进行预审。当年退休人数50人以下的企业,由企业携带职工档案材料,在预审时间内随到随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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