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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凯心得】我的一点理解,当下建筑合同之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刘刘4615 2017-12-06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个或者几个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依此合同产生了《企业会计准则15 号——建造合同》专门对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进行确认。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企业各部门的管理要求较高,如果企业管理水平达不到一定标准很难使用这一准则,容易出现数据与实际不匹配。但建造合同准则是大势所趋,最终将全部推行。

了解建造合同准则必须了解以下几个基本概念: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累计发生成本、完工百分比、累计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工程结算。

这次主要就是说明一些完工百分比在实际操作上情况:

自有项目

实际上都是按着进度款确认收入,税局有存在建议报表和开票收入一致,中小企业多有是按着进度款结算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xx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期也确认了之前或者同期该项目的成本。如果就依照结算来确认会计收入、税收收入,这明确是不全对的,对着增值税倒是对的,对于会计和所得税就不大对了。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每年底就会让每一项目做一个完工进度确认表送达总公司核算部门,让总公司先计提或者先提供成本发票来确认当年度成本。同时也通过项目支出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当期收入(完工百分比= 累计发生成本/ 预计总成本)。

实际情况很多项目的情况都是这样子,施工方先垫资来先做项目,然后甲方一般都会拖欠进度款,施工方拖欠供应商材料款,等结算款支付材料款。为什么施工方一般都是按着进度款提供发票,也有一部分原因是拖欠供应商货款,供应商一般都是收到了货款才开具发票。工人工资方面的话,都是先计提当年度的工资,等到下一期进度款结算后支付,材料这方面导致了施工方发票没有及时拿到,需要先计提成本。

建议:合同签订的时候把收入确认的时间的条款协商好,建议写成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收到xx%的工程款,

成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建议跟供应商协议好,我方先给开发票的费用,税点给予供应商,让供应商提前开具发票。等到收到了工程款之后给予货物费用。

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业来说负担是越来越重,虽然减少了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资这类的情况,但是对施工方企业的压力是越来越大。税负加重,管理成本增加,垫资情况愈加严重。

第三只眼在此的学习理解:所得税上依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是按完工百分比走的,跟会计处理是一样的,成本也是暂估的: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这儿并不强调发票的取得为前提,也没有提到次年5月31日取得发票的要求,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一种特殊性。

挂靠项目

一般来说当年度是先按着进度款来确认收入,和当期让挂靠提供成本发票,当年度的年底需要先填一份资料,确认该项目的材料供应商缺款金额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确认金额(按着实际发放的金额)同时当年度会先计提该材料供应商的费用和工人工资。

但是对于挂靠方面,尽管增值税上说得头头是道,却是没有考虑利益分拆的处理,有的发票也无法开具到被挂靠方的。因此有的地方,也通过暂估成本的方式来处理所得税的处理。

会计处理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时确认销项税额)

等到收到了进度款结算再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此时不用处理,还是按着完工成本比例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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