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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日遥飞庐 2017-12-0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统计数据》,除柴桑区、永修县以外,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个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第二条第四款和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17〕2号)第二条、第三条精神,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12月份可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柴桑区、永修县待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6个月后,再放开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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