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令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五水共治”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决定自2017年起在萧山区区级河道、镇级河道、湘湖风景区水域实施禁渔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点击图片,查看萧山区水利图 第一条 禁渔区范围:1、萧山区区级河道65条,全长497.738公里;2、萧山区镇级河道220条,全长455.596公里。(详见区级、镇级河道目录表) 向上滑动阅览萧山区区级河道名录 向上滑动阅览萧山区镇街级河道名录表 第二条 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休闲游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间作业的,须由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经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 第三条 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根据萧山发布、萧山五水共治整理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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