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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西江红月 2017-12-06

还是先来一个案例给大家看一看,瞧一瞧吧

最近,李阿姨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阿姨今年50多岁,丈夫老王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来到有关部门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事情并非李阿姨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啊,李阿姨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后,老王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划重点啦!)现在李阿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王小敏名下,但是却被告知要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亲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具体的我这里太忙了没法跟你具体详细说,你去咨询律师吧,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于是李阿姨就找到了我们这边咨询了他困扰的这个问题,来到我们这里的李阿姨还是闷闷不乐想不通,就问我:“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我告诉她,“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财产,老王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王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王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李阿姨有些崩溃,因为老王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李阿姨就有些情绪激动,我赶紧说我的话还没说完那,你继续听“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说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王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

后来通过王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李阿姨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律师通过这个故事给题主列出你最想和最关键的几个点:

1、首先老王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故事里的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给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该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两位老人的财产。

2、当老王母亲去世的时候,老王母亲享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没有遗嘱)就作为遗产又继承给了老王父亲和老王的姐姐(假设老王兄弟姐妹众多,这事就更蛋疼了)。所以该房子就变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儿、以及女儿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况下,李阿姨就不能处分该房屋了,因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所以就得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发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通过以上这个故事,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财富、个人财富的增加,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家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哦,处理好身前事,给后人留好结局。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大家好,这里有个小心思,主要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因为肯定能帮助到你,为什么呢?因为我发的文章全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都是你昨天或者可能明天就能遇到的事情,我不发那些高大上大家一看就觉得很专业很厉害的文章,为啥?因为大部分人其实都接触不到也没兴趣了解,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大概是只要把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做好,你就是不平凡的,所以我一直在做很普通很平凡的自己!

很多朋友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80,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黄金入柜”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一定是自己的!真是这样儿吗?

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产生疑问,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来看看下面这个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第一、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学区房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

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第二、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第三、公证处碰壁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第四、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即使小丽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师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也来分房子!不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

不信,你接着往下看她和律师的对话: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

(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爸爸的父母是否还健在?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这个问题是关键啊,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

完了!事情来了!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婶还在。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虽然从小丽的陈述,律师可以基本判定她妈没再婚,不过出于职业习惯不得不再追问下。万一呢?)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长松了一口气。看完后面的分析,你就会知道,如果她妈妈过世时,她妈妈的爸爸妈妈要是还在世,那结果会有多复杂!

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第五、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婶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小丽听完赵律师的分析,直接哭不出来了!

第六、律师建议年迈父母生前能立下遗嘱

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

律师表示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提醒:遗产继承也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总结这篇文章发给大家看一看,也算是提个醒。也希望天下父母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好好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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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父母过世之后,所有财产应由孩子继承,但实际上,有些独生子女却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父母的本意是将财产留给孩子,他们要怎么做,才能尽最大可能让子女全额继承自己的财产呢?

  独生女小丽无法继承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

  之前有一条关于遗产继承的帖子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是个真实案例,杭州的姑娘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父亲母亲相继离世,在杭州留下了一套127平米、价值约在300万的房子。这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双亲离世后,小丽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把自己与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

  当她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房管局过户,小丽却遭到了拒绝。对此,房管局解释说:“要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小丽的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目前这些亲戚在各地,召集起来比较麻烦。虽然是父母的独生女儿,小丽却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假设,小丽的父亲生前就将房子过户给小丽,或者提前做了遗产公证,可能小丽现在就不会遇到这些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想到提前立遗嘱进行公证,这也与多数中国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有关。

  广西独生女选择搁置父亲留下的房子

  据广西新闻网-都市生活报报道,作为独生子女的70后覃女士,在继承父亲遗产时便遇到了问题。覃女士老家在桂林,她中学毕业后,父亲老覃和母亲就离婚了。后来老覃又找了个新老伴儿结婚。老覃在桂林有套房子,该房产是覃女士的奶奶留下的房改房,老覃虽然有4兄妹,但兄妹都不在桂林生活,兄妹也基本认可该套房产归老覃所有。

  老覃再婚后,在桂林附近县城又买了套房,和新老伴生活在一起。从2015年底开始,老覃检查出患上了肠癌,覃女士在南宁陪着父亲做手术、住院、化疗等,刚开始,继母也在医院陪护父亲。可老覃的身体稍有好转,继母就回桂林,将老覃一人丢在南宁。覃女士还发现继母偷偷转走父亲工资卡中的钱。而父亲治疗急需用钱,继母却不肯掏一分钱。

  去年初,老覃的病情开始恶化,而继母却对老覃的兄弟姐妹称“老覃要是走了,老覃的两套房子都是我的”。眼看着继母在打房子的主意,覃女士将实际情况告诉了老覃。这时,老覃想到了遗嘱公证。可由于病情的原因,老覃已离不开病房,只能作罢。老覃在病床前写了份遗嘱,并让覃女士录像,特别声明桂林的房产要留给覃女士。

  “我知道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不高,但至少是老人的意思。”覃女士说,父亲去年9月份过世后,继母暂时也没对桂林的房产有何说法,虽然自己知道以后处理这两套房产可能更麻烦,但为了避免亲人反目,覃女士选择搁置父亲留下的房产。覃女士说,桂林的房产所有人是过世多年奶奶的名字,如果按法定继承,覃女士在外地的姑妈、叔叔都有份。要让亲人们都聚齐办理继承不太容易,现在又牵涉到继母,想顺利办下来也不容易。

  现代社会崇尚婚姻自由,离婚再婚比较普遍,像覃女士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蛮常见的,如今房子成了人人谈论的话题,而房产继承更成了重要问题。

  父辈早逝,容易产生代位继承问题

  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他们理应继承父母留下的所有财产,为什么实际上却这么难?这可能与我过之前实行的计划生育有关。

  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那之前,大部分中国家庭都是子女成群,70后、80后中有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如今这些人的父母已步入老年,继承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在接受记者采访说道。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如若发生在北上广深这种一线大城市,一套或几套房子的价值可能高达上千万,谁保证能在巨大利益面前不动心?

  律师:公证遗嘱是目前最保险的方式

  “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

  “如果想给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广州市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

  “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假若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  
胡福传说,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亦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当然,继承人之间如果没有达成共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为了孩子的利益,父母最好提前立下经过公证的遗嘱,免得后续孩子继承财产时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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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之女当然不一定能全额继承父母的遗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被继人立有遣嘱的,按遗嘱执行; 未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能不能全部继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虽然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但是父母立有遗嘱,遗嘱中说明了房产的分割情况,那么作为独生子女当然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另一种种情况是法定继承关系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你还有其他人。

有遗嘱的情况

举个栗子:

张三生活在一个痛苦的家庭之中,因为他们家犯有家族遗传病,爷爷也奶奶去世得早,母亲因为这个原因也早已经和父亲离婚了,整个家族就剩他父亲、叔叔以及他。他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而现在父亲也身犯重病,所以父亲提前立下了遗嘱,要求他死后的房产1/3分给张三的叔叔,剩下的2/3留给张三。因为他叔叔也有病,生活也很困难。

那么关于父亲的遗产继承,从法定继承的角度看虽然张三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已经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爸爸配偶以及父母)继承,但是爸爸立有遗嘱,父亲的财产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所以即使作为独生子的张三依然不能全部继承父亲的遗产!

没有遗嘱的情况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且没有遗嘱且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的情况下,按照第一继承:子女、父母的顺序来继承。这样独生子女确实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分割遗产,除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放弃继承权,那么独生子女即可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举个栗子:

张三作为家庭的独生子,他的父亲不幸因病去世,去世前留有一套房产。

在去世时他的母亲、爷爷、外公都还健在。他的父亲共有三兄妹(张三的叔叔和姑姑),母亲那边也有三兄妹(张三的舅舅和姨妈)。

在继承这套房产时,因为房产属于他爸妈的共同财产,所以他爸爸只有房产的1/2。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需要和他的母亲、爷爷三人共同继承他父亲的这1/2的房产。最后的结果就是母亲有4/6房产,爷爷有1/6房产,张三有1/6房产,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当他的爷爷去世时,由于爷爷没有立遗嘱,爷爷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那么张三的叔叔和姑姑作为他爷爷的子女,自然也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所以爷爷从张三父亲继承那继承的1/6房产,要平均分成三份。张三、,叔叔、姑姑各分得房产的1/18,那么这套房产的情况就是母亲4/6,张三4/18,叔叔和姑姑各1/18,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如果张三的母亲也不幸去世,而他的外公还在,而母亲又没有立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母亲的4/6房产由张三和外公共同继承,这时这套房产的情况就是张三10/18,外公6/18,叔叔和姑姑各1/18,但是还没有完。

如果他的外公又不幸去世,他外公也没有立下遗嘱,因为张三的舅舅、姨妈作为外公的子女,也有继承外公房产的权利,那么他外公从张三母亲这里继承得到的那6/18房产由张三、舅舅、姨妈共同继承,那么这套房子的情况就变成了张三12/18,叔叔1/18,姑姑1/18,舅舅2/18,姨妈2/18!

最后,原本是父母辛辛苦苦挣钱买来的房子,最变成了亲戚共有的了!这就是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跑来分房产的情况!

这个时候如果张三想继承全部房产,那么这就需要除了张三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亲戚中有些耍无赖,还真的不好解决!

解决办法

作为父母要想独生子女今后享有完全的继承权,父母应早立遗嘱,并且办理公证。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方法。

当身体健康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健康状况差的应该更早),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如果担心提前立遗嘱子女不孝,这也没有关系,可以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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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顺序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人继承。

栗子1: 父辈房产继承

王婷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她父亲名下,那么,王婷在法律上应获得多少房产?

分 析:

1. 王婷父亲去世后,其房产的1/2属于王婷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

此时的继承人有三位:王婷、王婷母亲、王婷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按照继承顺序,三人平分1/2,即:王婷母亲有1/2+1/6,王婷有1/6,王婷奶奶有1/6。

2. 王婷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王婷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去世,王婷继承其1/24。

3. 王婷母亲过世后,王婷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

综合来看,王婷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婷如果想继承全部房产,这就需要除了王婷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栗子2: 隔代房产继承

李林是家里的独孙,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对老人的感情就像自己的父母。奶奶两年前去世,爷爷年岁已高,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想过户给疼爱的孙子,却被告知孙子不在继承人群内,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

如果爷爷忽然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爷爷名下的这套房子,李林的父亲、姑姑有权力继承,李林不能继承。

以李林现在的情况,想获得房子的话有三种方式:

1. 转 手 继 承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林爸爸先继承,再转让给李林。这就需要提供李林奶奶的亡故证明,以及跟李林父亲同辈的姑姑放弃继承的声明。在这套房过户给父亲之后,再由父亲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挪到李林名下。

2. 赠 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这种爷爷赠与孙子女的情况,免交个税,并且可以在爷爷生前就能实现。

3. 遗 赠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李林爷爷可以设立遗嘱,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需要爷爷提前设立遗嘱,因为继承法没有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内,孙辈继承财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设立遗嘱。

2. 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虽然爷爷设立了遗嘱,但是也需要李林父母、姑姑主动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

3. 遗赠的时间限制。遗赠的生效时间是遗嘱的生效时间,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也就是说李林要是想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房产,必须在爷爷去世以后。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种遗赠方式不受限购令限制,也就是假如李林名下有其他房产了,在限购中也不影响遗赠。

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

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

立了遗嘱如想变化,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

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别看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周围朋友生二胎的消息不断,围绕房产所有权问题,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还是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的“独孩”现象,因为他们已经进入而立之年了。

作为孝顺的子女,一方面不愿意看到父母老去,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父母老去后留下的种种问题。其中关于不动产的继承问题,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够立遗嘱,去世后则会省去子女很多麻烦。

如今,有关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如何让手上的房产不仅仅通过房价上涨来增值,也能够在所有权继承方面既省去麻烦又免得利益受损,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提前筹划的事了。

当然,也得提醒能享受父辈财富的子女们,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虽看似天经地义,但父母辛劳一辈子不易,子女更应善待孝敬父母为先。

这个事情有我身边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我的表弟媳因为突然事故去世啦。她有一套房子,男方的家人想把这套房子给死者的女儿。而女方的家人不同意。因为死者的父母还在。女方的兄妹,想让死者的父母一同来继承这套房子。而男方的家人又不同意。这套房子就一直不能过户,到现在已经僵持了好几年啦。可能好多人对于这种情况都不理解。可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即使是父母都去世之后,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为什么呢?因为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以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父母留下的财产就应该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父母有一方尚在,那么父母的财产应该这样分割,首先父母财产父母各占50%。也就是说,可以用来继承的财产只能占父母财产的一半。假设父母的共有财产有100万,那么这其中的50万是还没有去世的父亲或母亲的,剩下的50万才是用来继承的。这50万,应该由全部的第一法定顺序人共同继承。这些人包括独生子女自己,独生子女没有去世的父亲或者是母亲,还有就是已经去世的父或母的父母(如果健在。)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经去世,那么,父母留下的财产就应该由独生子女和自己健在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来继承。所以说父母如果要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应该在自己生前就立好遗嘱。遗嘱有自己写的,也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还有录音的,还有请别人代为书写的。其中效力最大的是公证遗嘱。不妨告诉大家,我们老两口都是立了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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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父母的房子以后顺其自然也归你所有,但是请注意!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房子并不会被全部继承!

拿独生子女A来举例,父亲去世、奶奶健在、房子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有兄弟姐妹3人、A的外公外婆已去世,所以就会出现下面这个情况。

父亲去世后,母亲因为共同财产拥有1/2房屋产权,剩余1/2房产属于父亲遗产由母亲、A和奶奶共同平分,所以A拥有1/6房产、奶奶拥有1/6房产、母亲拥有2/3房产。奶奶去世后其拥有的1/6由父亲有兄弟姐妹3人平分,各拥有1/18。母亲去世后由于A的外公外婆已去世,继承全部2/3房产。

所以最终A拥有1/6+2/3=5/6的房产,房产并不全属于你!

根据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人分别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公证遗嘱很重要

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

办理继承真的很麻烦,如果出现上述独生子女继承5/6的房产情况,想要全部继承房产,就需要找到各自拥有1/18房产的父亲兄弟姐妹让其放弃继承,并到相关公证处出具书面公证,如果过程中出现不愉快的房产纠纷就更伤感情了!上述内容是提醒大家以防万一,生活中还是不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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