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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老太太2万元卖房给继女,17年后反悔诉至法庭?

 天助我顺 2017-12-07

今日之局面,十七年前已现端倪。为了两万元的买卖,又是公证,又是遗嘱,说明相互之间根本就没有多少信任、亲情可言。

契约这类东西,在一般的情况下,才有点约束力。稍有异变,就是废纸一张。俺们以前学历史,有一个情节经常出现:“X月X日,双方签订了停战协定。”结果是“墨迹未干,硝烟又起。”俺从不相信、或者说“迷信”契约。如今,俺的生意也相当大(不是吹牛!),但是从不订立所谓的“经济合同”,诸位信与不信,悉听尊便,但这的确是事实。那俺凭什么让对方也愿意这样呢?三个字:“凭良心”!比如,俺今日用一元一斤的价格,向您买了一万斤大米,但才过两天,米价猛涨至两元一斤,这时,俺就告诉您:“老兄,大米的事,小弟对不住,今日补上五千元,算是赔罪,有钱大家一起赚才开心哦。”这就是俺的原则:宁愿吃小亏,绝不占大便宜。比如,俺未能如期交货,那还用说嘛,立马自罚五千!俺如此待人,他们也是如此待俺滴,根本不需要密密麻麻千条万款的那个什么“黑纸白字”(况且,有时候那就是一个陷阱,俺大老粗一个,不会咬文嚼字,分分钟掉坑里。您看西方人,办个啥事,都要请律师,就是此理。美英大律师多如牛毛!)

老太太的案子,法院依法而判。但其母女间的纠葛,也只有当事人才真正清楚,“清官难断家务事”嘛。俺以为,家人之间,切忌讲“钱”,一讲“钱”,立马伤感情!“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是俺们大加鞭挞的。吾国人最重亲情,俺们怀一颗仁义之心,足矣!即使牵扯到利益问题,那也应先仁而后利。“利”,旁边是一把利刀,真杀人之物也,岂能不慎哉?推而广之,朋友之间,也请勿“利”字当头,交心足矣!君子之交淡如水,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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