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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初查初核工作

 清风扬帆 2017-12-08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扎实有效的初步核实工作能够前移调查重心,对相关证据及时加以收集、固定、保全,有利于把握办案的主动权,增强调查的隐蔽性,为案件调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问题线索千差万别,但初核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初核工作。

一、精心部署、周密布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深入分析,确定调查方向。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线索的渠道仍是以信访举报为主,而群众举报的内容往往繁杂长冗没有重点,需要办案人员对线索和反映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仔细研究举报信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按照难以调查、容易调查和线索模糊不清三类进行梳理,把既不惊动调查对象,又十分保密、可安全获取证据作为调查的问题,并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取精不取多,对证据获取先书证后言证,对知情人走访宜近不宜远”的原则确定初查的方向,选定初核突破口。

摸清底细,掌握对象情况。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调查开始之初,在不惊动初核对象的前提下,需对被反映人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尽量全方位多角度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其家庭情况、工作经历、人脉关系及财产情况等等,根据被调查人自身的特点开展调查,做到事半功倍。

周密部署,确定调查方案。一是定好目标,明确“查什么”。根据分析的线索问题,确定调查的目的和方向,是查个人违纪问题,还是查单位违纪问题,是查经济问题,还是查违反道德行为问题等等;二是确定方法,明确“怎么查”。根据线索特点、性质、保密需要、缓急程度决定是单刀直入明查还是隐藏意图暗访,是外围获取证据还是与相关人员谈话,是全面铺开还是重点突破。三是确定人员,落实“谁去查”。根据需要调查的内容,挑选办案经验丰富、对被调查对象所从事的行业、部门工作比较熟悉的同志确定为案件主办人,再配备一些能吃苦、政治意识强的同志组成调查组,合理分配好人员,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细致开展初步核查

1、注重时效,外围调查“快”。案件调查有时候就像是调查组和调查对象之间的一场博弈,谁掌握了先机,谁就获得了制胜的优势。在尽量隐蔽的情况下,快速地开展外围调查,能够让调查对象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为案件的后续调查奠定有力的基础。因此,为防止初核对象有所反应,对线索的核查造成阻碍,从着手准备到开展初核要速战速决、出奇制胜,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违纪证据,核实错误事实,并迅速形成证据材料。

2、掌握技巧,谈话取证“稳”。所谓“稳”,是指在与有关对象谈话过程中,注重两个方面的控制:一方面是对谈话对象情绪的控制,防止对象出现情绪上的强烈波动,造成肢体冲突等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对语言逻辑的控制,在提取关键证言时逻辑完美,环环相扣,防止被调查对象出现证言的反复。调查人员在谈话时应注重谈话技巧,掌握对象心理特点,找准谈话切入点,打破其心理防线,让对象愿说话、说真话。

3、把握重点,还原事实“准”。一起案件线索的调查,必然有核心的违纪事实,而违纪事实的形成,在每一个环节都有核心人物和证据。把握违纪事实中的每一个关键人物和环节,从辐射中心的最边缘开始,找准每一个点,提取其中最关键的证据,注重书证与言证的相互印证,时节节点的吻合,对存在疑问的地方进行反复调查核实,将事实清晰还原。

三、规范程序,确保安全,谨慎提出初核建议

1、充分尊重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初核工作既是发现违纪行为的手段,也是还初核对象清白的手段。只有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才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在谈话取证时,根据初核对象的健康状况恰当安排时间。对身患疾病的、极易发生意外的初核对象,坚持“安全第一、突破第二”;二是对核查对象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疑义的,依法法规条例讲解清楚。

2、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办案责任制、主办人责任制、过失责任追究制等,细化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初核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

3、依纪依法提出合理建议。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在所掌握已有事实的基础上,善于运用和正确体现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区分违法与违纪、严重违法与一般违纪、违纪与失误等政策界限,谨慎地提出初核建议,需立案的尽早形成材料向领导请示汇报,核查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还初核对象一个清白,坚持严惩违纪者,打击诬告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万载纪委 曾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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