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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意外事故看安全防范的重要性

 南山图书珍藏馆 2017-12-08

2017年12月2日我们收到来自江苏省如东县市民王敬东的来信,信中还附带了一叠材料,反映2017年8月14日下午,他在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如东县乐康贸易有限公司打乒乓球时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据王敬东信中说他是如东乐康贸易有限公司的会员,场馆内设有乒乓球球场、打牌、保健(按摩、泡脚)等多项娱乐活动。当天下午他如期去这这家公司参加体育活动,正在打乒乓球的王敬东后退接球时不小心后背碰撞到一位87岁的老太太,致使这位老人当场受伤,住院抢救,确诊为左侧股骨劲骨骨折。因这位老太太年岁已高,不具备开刀手术条件,风险较大,故家人再三放弃手术治疗。于2017年8月17日出院回家,采取保守治疗(鸡接骨)。医嘱:加强护理预防并发症。保守治疗期间,这位老太太因受伤活动受限,体质下降,于2017年9月11日再次入院治疗,好转后于2017年9月14日出院。2017年10月1日傍晚家人发现其母亲四肢厥冷即送医院抢救,至2017年10月2日凌晨2:50无效死亡。

死者家人于2017年10月25日将王敬东、如东乐康公司作为一、二被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告到如东县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本案转至普通程序审理。

至此,当事人王敬东在来信中附上自己的意见,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关系,即本人没有任何伤害这位老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故意,有视频监控为证。王敬东按公司要求办理了正当的星级会员手续进入该公司参加正常的体育锻炼活动。本人在该位锻炼的过程中,由于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正常打乒乓球的运动上,故在后面处于完全和绝对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另一个走来的没有任何人看管和搀扶的高龄老人碰撞地身体,由于本人体重自然生成远超于老人的体重,所以没有被老人碰撞而倒。反之,老人自身倒下,而绝不是本人故意去碰撞她的。

事件发生后,根据本人的自愿,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适当进行些补偿,看望、安慰老人。本人已做到了,从事件发生起,就和老人的女儿、女婿共同搀扶一起送往医院进行有关科室检查治疗并安置了住院下来,又先后二次分别到医院、家庭买了近500元左右营养品看望。

接到这封来信后,我们与王敬东进行了电话采访,王敬东说,原告母亲受伤后家人曾与他协商过,但出于高昂的损失赔偿费无法接受,故原告将王敬东、如东县乐康公司分别以一、二被告起诉到如东县人民法院。

在如东采访了解到,如东乐康公司是个公共场所,但其内设置的乒乓球场与其他项目间没有隔离带,缺少安全措施,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如果该公司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范严格,闲人不得进入活动区域,更何况是一个年近九旬的老人,在无人搀扶看管的情况下,随意在活动区域里行走自由,才造成了这次事故的发生,由此充分地反映了这家公司在管理上混乱,亟需加强管理。我们期待着如东人民法院就此案能公正、公平处理这起由安全措施不够,导致的案件。我们将拭目以待,继续关注,将做跟踪报道。(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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