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截取于杭州市监委公开发布的一段宣传视频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留置措施的适用及规定备受关注,因为涉及到对人身自由长时间的限制,对于留置的性质和使用监督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和声音。现在就让我们根据公开资料来看看试点期间,留置到底使用的是那种形式的文书。 下边的“留置令”是雷剑根据视频的截图推演出留置令的格式如下: XX市XX区监察委员会 留置令 X监留令【2017】X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委决定对涉嫌 的被调查人 采取留置措施,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留置在 。 2017年X月X日 (XX市XX区监察委员会印) 几点说明: 一是从视频中看,首批三个试点地区留置的根据是2016年底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因此,试点推开后,对所有地区而言,留置的依据则应以2017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作为依据,在文书中填写时,也应是填写的根据人大授权决定这样的表述。同时,用留置令,而非留置决定书,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与刑事诉讼中的拘留证、逮捕证等进行区分。同时,试点各地,留置令应该也不是唯一的样式。 二是留置令作为监察文书,也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是监察委特有的文书,虽然是合署办公,但不能以纪委的名义制发。根据监察法(草案)的规定,可以看出,留置作为法律规定的监察强制措施,只有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而不能作为办案辅助手段随意使用。同时,笔者认为,涉嫌犯罪也是以一定的证据为前提,且涉嫌犯罪的证据应当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非仅仅单方的孤证。 三是留置令的审批应当与逮捕等的审批一样,要经过内部审查程序和多道审批,而是需要时只填写留置令就可以的。因此,制作留置令之前应该内部会出一个“留置决定书”,这是经过内部审批后形成的一个决定文书,然后制作“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与此同时,应当制作“留置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的家属和所在单位,通知书中应该包含了被留置人、留置时间、留置场所等信息。 四是留置令作为留置法律文书的创制,其在格式、内容等的设置上,与原拘留、逮捕法律文书较为相似,应当是试点地方在试点中,由试点所在省份结合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等进行的设计,其脱胎与原刑事诉讼相关强制措施的模板,因此,在试点中发现问题后,应当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五是留置令作为试点中一种试点文书,在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后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完全同意,还有待实践检验试点法律文书的优劣,因此,我们也将开到形式上稍有区别的留置文书。视频中显示的留置地点为“杭州市看守所”。注意,看守所从目前而言仅仅是监察机关试点中的一种尝试。这个场所并无统一规定,从其他公开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看守,或者改造纪委原办案点作为留置点等多种情况并存。这是试点中的一个特色,就是在比较中最终确定留置总体方案,最终对留置点进行全面统一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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