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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看这篇权威指南就够了!

 山上虎862 2017-12-09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市自1984年起实施合同制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同时,自2005年至2017年,已经连续十三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

01企业养老金需要这样领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待遇

01

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企业职工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

0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按我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如果按照这一基数缴费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也可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才能退休(退职)

01正常退休

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应办理退休。

02特殊工种退休

条件: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03因病退休

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04退职

条件: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处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续,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待遇。

“五步”领到养老金

01

单位(街保中心)提前一至两个月携带职工档案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龄。

02

单位(街保中心)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新社保卡;病退、退职的需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特殊工种退休的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以及其他需提报的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03

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初审,由初审人员将职工的基本信息录入微机,打印《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经企业经办人员确认签字,加盖业务章。

04

初审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经后台传递给业务负责人复审并留存材料。

05

复审通过的,用人单位为其发放《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养老待遇领取地这样确定

坚持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02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办法(现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待遇组成。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我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如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0元,2017年我市参保人员缴费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都使用这一数据。

平均指数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它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如此每年计算一次,到退休时,把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然后再除以实际缴费年限得出。

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计算的平均指数,应该从我市1994年10月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按照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有多少年的缴费就分别计算多少年的指数,再将各缴费年度的指数相加平均来计算平均指数。

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是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合计,即所有的工作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比如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招用的固定制职工,我市规定固定制职工是从1993年10月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因此我市固定制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至1993年9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养老保险中为参保人员个人建立的账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从1994年10月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企业参保人员个人每月按8%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它用于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每月缴费基数高,缴费时间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多,退休时的养老金就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国家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不同,对应的计发月数也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例如:45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50周岁退休对应的是195个月,55周岁退休对应的是170个月,60周岁退休对应的是139个月。可以看出退休年龄越晚,对应的计发月数就越小,按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退休职工每领取一个月的个人账户金,就在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予以冲减,假若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从缴纳的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余额部分可以继承。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平均指数×1.3%

过渡性养老金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中,为了使新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原来的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避免新老计发办法的养老待遇出现较大差距,而在过渡期间计发的一部分养老待遇。它使用的一个重要数据就是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因我市参保人员是从1994年10月起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因此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1994年9月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对于1994年10月以后才参保缴费的人员,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零,退休时就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部分待遇,养老金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待遇的合计。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三连涨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为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了全市81.27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调整。第二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每满1年增加1.7元。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具体是: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部门公布。退休越晚,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养老金就越高。

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就越高,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以此发放的养老金就高。

3.平均指数。平均指数(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平均指数是以个人每年缴费基数的高低确定的,缴费基数高的,平均指数就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高,以此发放的养老金就高。同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缴费基数高、缴费时间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就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高,以此发放的养老金就高。

特别提示这些事和企业退休待遇有关

01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发放时间:1.自2013年起,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随每年度12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帖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取暖补贴随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发放。

02我市新增退休人员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内三区新增企业退休(职)人员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其他区市新增企业退休(职)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新增退休(职)人员到发卡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8年1月1日前已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

03企业参保人死亡后待遇

第一种情况: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全部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费:每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不同区市每人每月分别为410元或460元。

第二种情况: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因病或非因工)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两部分。

(1)丧葬补助费:每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不同区市每人每月分别为410元或460元,按原渠道列支。

注意: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03人脸识别轻松搞定养老资格认证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杜绝社保待遇流失,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每年至少集中一次开展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渠道主要包括:日常认证、协同认证、境外认证、异地协助认证、手机APP认证、终端设备自助认证等。

今年新举措——人脸识别认证

今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远程进行脸部扫描,在家中就可以轻松自助地完成认证,整个过程不出几分钟,既省时又方便。

日常面复认证

每年4-10月期间,需认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者可申请由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派人上门实行认证服务或实行委托认证。全市实行无障碍认证,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实行动态管理、常态认证,城阳区、崂山区、保税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实行年度认证。

异地居住人员认证

每年4-8月份,社保经办机构向异地居住人员寄送认证函,需参加认证人员收到信函后,持本人身份证和认证函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寄回,其中认证函中标明“网上认证”的,只需要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协助认证留存,无需寄回。期间未收到信函的,可自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相关下载”中搜索《青岛市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自行下载打印,然后再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

国(境)外居住人员认证

每年4月-10月认证期内,居住国(境)外人员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参加认证:使领馆(尚未建交的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出具的健在证明; 居住港澳地区的,当地工会联合提供的《内陆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 居住台湾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

人脸识别认证具体流程

第一步:下载青岛智慧人社 点击“我的”图表

第二步:登录个人账户(提示:已发放二代社保卡的,可以“刷脸”登录)首次使用APP的需要绑定手机号码

第三步:再进入APP首页,点击“人脸认证”图标

第四步:选择“社保待遇认证”下的“给我认证”或“给别人认证”图标,进入认证界面

第五步:开始认证(需要将页面上的居住地地址及联系人电话填写完整)如果待遇不符,需要到业务窗口核对处理

第六步:进入认证界面后,系统会弹出认证注意事项的提示,阅读后点击“已阅读”后进入认证界面

第七步:调整相机位置和角度,把脸部的图像放到绿色边框以内,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做相应的动作,动作不要过快、幅度不要过大,系统会提示做两个不同的动作,每一个动作要在界面右下角显示的倒计时时间内完成。

第八步:以上动作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进入照片比对界面,点击“开始认证”按钮进行认证比对,比对成功后,会显示比对成功的提示。

热点解答

1.因身体原因无法行动怎样进行养老认证?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亲属可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派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或由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委托书、公证材料、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代为办理。

2.未及时认证养老金被停发了怎么办?

在规定时间内因未通过年度认证而停发社保待遇的人员,本人可继续采取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补证,或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证。其中停发超过一年需要恢复并补发社保待遇的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或退管工作机构初审后,应提报相关纸质材料报市社保局审通过后方可恢复补发。

3.哪些情形会停发或暂时停发养老金?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来源:掌上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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