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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遇到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发票?

 吾道有涯 2017-12-10

工程项目的水表、电表等用的名字一般是建设方的,但是水电费却需要建筑企业承担,因此就发生了转售水电费如何开发票的问题。

建筑企业支付水电费的三种方式:

1、直接向建设方交付其代交的水电费;

2、建设方直接从支付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3、建筑企业直接向水电供应部门交付水电费。

无论哪一种支付方式,发票是最关键的一环节。通常电表、水表的账户名称是建设方的,因此水电供应部门通常以建设方名称开具发票。这类转售水电的业务,建设方通常不愿意开具发票给建筑企业,于是就出现了建筑企业以收据、发票复印件、原始凭证分割单入账,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建筑企业无端有加重了税负,苦不堪言。

建筑企业遇到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发票?

建设方之所以不愿意开具发票,一个经常使用的借口是:我们没有这个营业范围,不能开具水电费发票,否则就虚开了?那么到底是否涉及虚开呢?该怎么开呢?

首先,先说一下这种超营业范围的业务能不能开发票,是否涉及虚开?铁蛋认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要业务真实,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就可以开具。如果大家不放心,在出现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与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另外再看看你们当地的税务机关有没有相关业务的通知,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官网有没有相关的答疑内容。

其次,如果允许开具营业范围以外的发票,该怎么开?铁蛋也咨询了北京等地的税务机关,一般税务机关是这么回复的: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同时大家还可以办理业务增项。如果经常性发生可以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增加“经纪服务”的内容,就可以开具“代扣代交水电费”水电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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