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4]25号),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1. 对谁适用?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请注意重点: 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省内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去哪里/什么时候办业务? WHERE: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 WHEN: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3. 你需要具备的条件 《经办规程》规定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重点关注 I 两个15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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