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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国:马耳他骑士团国

 陆一2 2017-12-10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意大利语: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俗称马耳他骑士团马耳他主权骑士团。马耳他骑士团的前身为成立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之后的一个军事组织——医院骑士团,为三大骑士团之一。该组织成立的最初目的为保护本笃会在耶路撒冷的医护设施。该组织名称来源于施洗约翰,其国家形式“位于”罗马孔多迪大街68号,一幢占地1.2万平方米的大厦马耳他宫里。

医院骑士团

古名医院骑士团,该组织初于1050年在耶路撒冷成立阿马尔菲医院,其目的是帮助及提供前往圣地朝圣的穷人与病人。在1099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期间占领耶路撒冷后便成为一天主教军事修士会。在之后陆续丧失天主教圣地的情形下移至罗得岛,但还是保持其主权独立地位,之后再迁往马耳他,该地当时是西班牙驻西西里岛总督的行政中心。纵使最后骑士团遭拿破仑逐出马耳他岛,但存活下来的团员依旧继续活动。

团名、旗帜与徽章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较为人熟悉的名字是马耳他骑士团,它是受国际法所接受的主权独立天主教修道会,并于1994年8月24日成为联合国的观察员,但其主权地位受到一些学者的争论[1]。马耳他骑士团是中古世纪医院骑士团的主要传承者,而现在则是以宗教慈善医疗组织的形式在运作。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约翰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是正式全名,但较常称为马耳他骑士团。马耳他骑士团在世界各地有许多修道院及分会,但也有部份与骑士团本身无任何关系,包括一些使用马耳他骑士团当组织名的诈骗集团。


马耳他骑士团代表旗

组织旗帜分为国家旗及代表旗。国旗是红色长方形内有一白色十字,又叫做圣约翰旗。根据约瑟波赛(Giuseppe Bosio)所撰写的骑士团史一书中纪录,1130年教宗诺森二世颁布教令,参与战争的宗教组织均需佩有白色十字的红色盾牌,教宗亚历山大四世后来下令1259名获准参战的骑士穿上拥有白色十字的红披风,自此之后白色十字渐成为骑士团的正式符号。现在该旗帜飞扬在位于罗马的主权独立机关顶端,且用于大教长或政务议会成员的官方会议上。代表旗用于修道院正副院长、六十四个国际分会及一百多个驻外机构,还有在世界各地的医院、医学中心及门诊部、救护组织、基金会和特殊联合单位。图案是八角十字配红色底,第一次使用八角十字图案是用于第廿五任大教长维拉瑞特时发行的硬币上。

教会徽章分为骑士徽章和代表徽章,第七十八任大教长有个人专属徽章。正式骑士徽章图案是八角十字位于红色椭圆形内部,周围被玫瑰经图腾包围,最外围是皇家布幔及顶端有个皇冠。该徽章用于修道院正副院长、国际分会及驻外代表机构。另一个徽章是用于遍布世界各地的医护人员及人道援助工作者,图案是一个白色八角十字位于红色盾型内。

政治


马耳他骑士团代表徽章

马耳他骑士团为一宗教及慈善性质且受国际法承认之主权实体(Sovereign Entity),该组织被赋予发行自己的护照、邮票、货币、公共建筑及司法独立等权利。宪法由骑士团宪章及骑士法规所组成,现行宪法是1997年修改过的版本。

首长

  • 大教长(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国务委员会选举出,终身职。大教长必需奉献自己投入组织事务,并且是全体成员对宗教虔诚信仰的表率,与政务会议同为行政中枢。大教长的行政权限并不包括公布骑士团宪章、政府令、医疗事务及向教宗报告骑士需求、选举政务议员、缔结国际条约及召开大议会。与骑士团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均承认大教长为骑士团最高领袖,其头衔是由宗座所赠与的,且罗马天主教会赋予其枢机主教地位。

  • 事务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职责为传播信念、监督管理各教区之骑士与女爵及向教宗报告骑士团事务,同时也管理总部马耳他宫周围之礼拜堂和朝圣事务,也签署公文和大教长之无法律效力文件。

  • 外务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职掌内政及外交,负责对外一切事务及他国或第三团体与政府沟通的中间人。

  • 医务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职掌卫生、社会、人道援助及国际合作事务,是各地修道院、国际分会及其他组织负责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挥官,并确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 财务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职掌财政与预算事务,负责组织与各地分会合作之开销并监督审计部。财务大臣需向审计部和大教长做经济、财政和预算报告,并将讯息传给政务会议,同时也监督组织财产收纳、宴请支出及捐献收入,大教长的礼物也由财务大臣管理,另外骑士团之邮政、居住、科技事务、马耳他宫和其他财产建筑也由财务大臣督导。

行政

其政府系由以下机关所组成:

  • 国务委员会(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选举大教长或大教长代理人,根据宪章第二十三条表示,选举系不记名投票,获过半票数者即当选。拥有投票权的成员为大教长代理人或过渡期大教长、政务议员、主教、修道院长、法警及两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骑士和十五名国际分会的代表。

  • 大议会(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开选举政务议员、政策委员及审计员,负责修改及讨论宪章及法规和一些重要性议题如宗教地位、人道医疗计划及对外关系事务。大议会系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长及各国际分会代表组成。

  • 政务议会(Sovereign Council)是骑士团的行政中枢,由大教长、事务大臣、外务大臣、医务大臣及财务大臣和由大议会选出之五名成员共十人组成。政务会议由大教长召开,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别要求亦需开会。

  • 政策委员会(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务议会的建议委员会,提供政治、宗教、医疗合作及外交事务的方案,主席亦为大教长,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由六个经大议会于不同地域选出的骑士组成。

  • 审计部(Board of Auditors)负责监督及查核组织收入、支出及财产,由部长、四名常任委员及两名非常委员组成,由大议会选出合法且富有专业经济及财政背景的骑士组成。审计部同时也是财务大臣的建议委员会。

  • 传播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监督组织内部及外部之传播活动,并协助外务大臣之发展宣传事务,由部长及六名由组织选出在传播、管理、公共关系和媒体事务等领域有专业能力的委员。

立法

2005年纪念医院骑士团的古装游行

  • 法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据法规成立的合法协调机关,由独立且熟悉组织事务的专业法学家及学者组织,成员为法务长和两名办事员,三者均由大教长指派并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每三年选举一次。每当组织碰到特别复杂法律事务或必要案件时均需向该办公室寻求协助。

司法[编辑]

  • 司法委员会(Juridical Council)负责提供大教长有关司法方面之专业知识,也是政务会议的司法咨询机构。由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四名委员组成,其成员均由政务会议向大教长推荐任命,被推荐的骑士在宪章、国际法及教规方面都有专业学问。

  • 独立法院(Magistral Courts)由院长、法官及陪审团所组成,其人选由大教长指派且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审判常规依照教廷之规定,若国际法及宪章未提及之要求,独立法院通常也是国际纠纷的仲裁机关。

外交


与马耳他骑士团有外交关系的国家

正式外交关系

其他特殊关系

马耳他骑士团的特殊历史及现世非常态情况而言,其争论有个大致的定义即马耳他骑士团为一主权实体比为一个国家的定位更恰当。骑士团共有两栋享有治外法权的建筑位于罗马,一为总部马耳他宫,是大教长官邸及政府行政中心。一为马耳他部,主管者为罗马修道院院长,该部是马耳他骑士团外交部,也是马耳他骑士团驻意大利兼驻教廷大使馆。

马耳他骑士团不像教廷还拥有梵蒂冈城,自1798年失去马耳他岛后,骑士团就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土。联合国并未将其分类为正式会员国家,而是将其视为长期受邀之实体与国际组织。像是国际电信联盟有将准司法独立实体如联合国及巴勒斯坦排进国际呼号系列划分表,但是马耳他骑士团却没有,最后国际电信联盟将其画出国家分类,并给予非官方性的无线电台呼号1A0。

虽然大部份的学者均接受国际法对马耳他骑士团主权独立地位的解释,而马耳他骑士团也享有派驻特命全权大使之权利,但在德国国际法学专家温格勒博士(Dr. Wilhelm Wengler)所著的国际法(Völkerrecht)一书中指出,拒绝马耳他骑士团派遣的大使等于是承认其为国家地位。教廷于1953年曾宣布马耳他骑士团为以神之名之功能组织,因此事实上骑士团应该是相对于海外领地之地位。

马耳他骑士团在外交上以推动人道救援为主,而骑士团透过目前分布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以上的合法机构实行此目标。在国际政治范围里,骑士团持中立、公正及非政治化的态度参与相关事务,也因此骑士团能在受一国请求调停争议时,扮演好调停者的角色。近年来骑士团在外交领域呈稳定成长状态,目前在一百多个国家设有大使馆及分会。

国际双边关系概况

马耳他骑士团目前与世界上104个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包括摩纳哥及俄罗斯等国),但其中大多数都不是以天主教为主要信仰之国家。除此之外,马耳他骑士团也于欧盟驻有大使。马耳他骑士团与欧盟及国际红十字会一样依照国际法以非国家身份参与国际组织。教廷为表示其主权独立地位,因此各国驻意大利大使不得兼为驻教廷大使,而意大利也是唯一在自己首都派驻大使的国家,但马耳他骑士团的情形则更为特殊,通常各国驻教廷大使均兼为驻马耳他骑士团大使。

与马耳他骑士团具有特殊外交关系国有六国,分别是: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士、卢森堡和加拿大。

另有五国未与马耳他骑士团建立外交关系并不承认其护照,分别是:荷兰、芬兰、瑞典、冰岛及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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