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效率是衡量选煤效果和水平的标准,应用的都是一个公式。但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方面考核时,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时应单独计算考核,有时应累加在一起计算考核。
4.1 单机、单人的考察
单机、单人考察,就是考察单机的工作效果或单人的操作水平时的效率计算,这里分3种情况:
第一种是跳汰机单机考察和单人考察。这时,要根据单机取样检查的筛分、浮沉试验资料,算出或测出精煤产率;要注意,如果测定计量的精煤,计算其产率时一定要扣掉-0.5mm的粒级数量后再定精煤产率。因为从可选性曲线上查出的理论精煤产率是以+0.5mm粒级为100%计算的。根据入料浮沉试验绘制出的可选性曲线图上,查出精煤理论产率,有了实际产率和理论产率后,就可以算出选煤效率了,根据选煤效率的高低可评定跳汰机分选效果的好坏和操作水平高低。这里应注意的是,选煤效率有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洗煤司机的操作水平。例如南桐干坝子选煤厂,主洗选煤效率为70.5%,再洗选煤效率为90.5%,主再洗综合精煤选煤效率为96.33%。主洗选煤效率之所以低是为了再洗能有稳定的、足够量的负荷,能铺造良好的床层,总体上能获得良好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选煤效率。主洗机有意识多排中煤(再洗入料)、少排精煤造成的。这是技术管理上和运行上有意安排的。不如此,无法获得96.33%的高效率。所以,在跳汰系统上,必须坚持“不求单机效果好,但求总体效率高”的原则。这种情况下,说主洗机操作水平低、分选效果不好就不切实际了。为避免出现这种不公平评价,对跳汰机司机的操作水平,最好按分选的精确度Ep值来评价;
第二种是对于重介分选的单机,单人的考察。这种检查主要是考察单机的分选效果和操作人员的水平。计算方法就是按单机检查取样的筛分、浮沉试验资料,算出或测出精煤的实际产率 (要注意,测定计算精煤数量时,一定要把-0.5mm部分扣掉再算出),从入料可选性曲线上查出理论产率,这样,就可以正确地按公式将选煤效率值计算出来。一般来说,重介选的效率都比较高。
第三种是对浮选单机、单人的考察。浮选效率评定,按国家标准规定为浮选效率指数,其计算公式形式与重介选相同,浮选效率指数=浮选精煤的实际产率/根据浮选入料的分步释放试验确定的理论精煤产率。计算时,实际产率根据单机逐槽检查时测定计量或根据质、数量平衡方程式计算确定。根据这个标准确定浮选效率很费事。因为除了要进行单机取样检查外,还要进行分步释放试验,还由于分步释放所确定的理论精煤产率值偏低。因此,计算出来的选煤效率值偏高,有不少时候值要超过100%。这就有悖于实际工作效果与理想状态的接近程度。
为避免这个矛盾,也为了方便和随时能获得浮选效果的评价信息,可根据化验资料随时计算可燃体回收率,用以评定浮选效果。按定义,只要有了入料、精煤和尾煤的灰分,就可方便地算出浮选可燃体回收产率。而入料、精煤和尾煤的灰分为煤质检查的化验数据,每一班次,每一天都有好多个,不做专门试验就可得到。
4.2 系统的考察
有时,要对某些系统进行考察。目的是考察系统中各环节的工作效果,特别是各环节间的配合。因此,系统考察的各单环节的效率计算与前面单机、个人时相同。系统的效率计算,分两种情况:一是精煤产品累加在一起,按统一质量要求销售,如主再洗精煤;另一种是精选或再选,各有各的入料,各有各的产品。如跳汰粗精煤去重介旋流器精选,目的为得到更高质量的精煤;有的厂可能跳汰主洗产1号精煤,再洗产2号精煤,各有各的质量要求,分别销售。这种情况下系统的考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考察时,其效率计算就与单机、个人考察时完全相同。因此,系统考察时,就只有第一种情况,即产品累加在一起时的考察。
效率的计算是,精煤产率要根据两个环节(或多个环节累加时亦同)的精煤累加量去掉-0.5mm级量,要注意精煤量累加时,要换算成主洗入料的基础,定出精煤的实际产率和理论产率要根据两部分(或多部分)精煤的加权平均质量为准在主洗入料+0.5mm级可选性曲线上去查找,然后根据公式算出系统总效率。一般,此时的选煤效率都较高。如前所推论的那样,即使主洗、再洗本身效率只有70%,但系统累加起来也可达到91%。所以,系统检查时,主要要求总体效果好,效率高。
4.3 全厂选煤效率计算
上面讲的考察,都是选煤厂内部考察与部分的评价,全厂选煤效率的计算数值,则代表全厂水平的高低。如前所述,各个环节选煤效率都高,由于有丢效率的漏洞存在,全厂选煤效率可能长期达不到90%的水平。如果系统配合得好,没有漏洞,即使某个环节效率不够高,则系统的效率,全厂的效率也有可能很高。关键是没有上面讲的丢效率的地方。
计算全厂效率时,要把入洗原煤可选性做到0mm。根据这个浮沉试验资料绘出的可选性曲线图,按综合精煤灰分值查出理论产率;实际精煤产率按销售的总精煤量和库存精煤量之和算出。但应注意计量水分应和原煤计量水分一致,否则会产生误差或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