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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柏拉图与先秦儒家爱情思想的比较

 弩之 2017-12-11


柏拉图与先秦儒家爱情思想的比较



     ----读柏拉图著作札记(十八)

                           张念瑜       

 

目录

上篇

一、引言

二、孔子孟子与柏拉图的家庭婚姻情况

三、先秦儒家爱情思想

四、古希腊的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

五、柏拉图的爱情思想

六、柏拉图的家庭观

七、“柏拉图式的爱”并不是柏拉图所提倡的爱

八、结束语

 

 

【提要】 孔子孟子和柏拉图的爱情思想的差异是两种文化差异的重要表现之一。两者爱的内容的差异表现为:柏拉图对家族内部的爱的分类几乎没有讨论过,而孔子、孟子等先秦儒家用礼制对家族内部的爱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与规范;柏拉图对朋友之间的爱用Philia来表示,而孔子用忠信来表示;先秦儒家强调要抑制性爱,而柏拉图更严格,强调“哲学的爱情”生活;柏拉图提倡一种无私的博爱,儒家是缺乏的,儒家要求对鬼神、天命、大人、圣人之言要敬畏。

古希腊的同性恋之风盛于中国的先秦时代。这是由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柏拉图要求立法者制定反自然罪来制止同性恋,而孔子似乎更加宽容。同时,孔子孟子和柏拉图都把性爱、生儿育女看作是追求“不朽”的基础。柏拉图要求对美的本质的追求,过一种哲学的爱情生活。儒家却要求通过“立德、立功、立言”而达到不朽。

 

 

 

 

    一、引言

人类学者一般将文明(Civilization)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相区别。认为文明的标志或特征包括以城市发展为特征的复杂社会,由制度确立的国家的政治权力,农业生产体系,纳贡或税收,交流的象征性系统(例如写作系统),社会分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各种专门的艺术和科学,等等。但是,当人类进入所谓的“文明社会”之后,人类之间的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杀戳越来越残酷。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人类之间潜在着爱。但人类之间的爱在不同文化间所表现的形式是不同的。古希腊文明是在吸收古埃及文明和美索不达美亚文明的基础上突然暴发出来的,并影响了西方文明的生发。当然,西方文明也纳入了古罗马、基督教和日尔曼民族的文化因素。

爱情是一种欲望。那些情感活动属于爱情范畴,爱情如何分类,柏拉图爱情观念与先秦儒家爱情观念,既有相似的东西,但差异很大。

我们讲爱情,其中性爱却是一种实践活动。因此,我们首先通过孔子孟子与柏拉图的家庭婚姻情况的比较为基础,进一步上升到哲学层次上的比较。

 

 二、孔子孟子与柏拉图的家庭婚姻情况

柏拉图晚于孔子,但早于孟子。他们都生于乱世。孔子、孟子都是贵族的后裔,柏拉图家世显赫。他们都从事教师职业,都是思想家。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都属于长寿者,孔子活了73岁、孟子活了84岁,柏拉图活了81岁。

 

(一)孔子的家庭婚姻情况

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的祖先是商朝的宗室,到周朝时被封于宋国,孔子的曾祖父孔防叔移居于鲁国。孔子父亲叔梁纥居于鲁昌平乡陬邑,为陬邑大夫。叔梁纥在72岁时娶18岁的颜征在,生孔丘仲尼。《史记》:“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孔子三岁时父亲去世,生活极为辛苦,他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孔子十九岁时娶宋国人亓官氏为妻,一年后亓官氏生子,鲁昭公曾派人送鲤鱼表示祝贺,孔子感到十分荣幸,故给儿子取名为鲤,字伯鱼。后来孔子把亓官氏休了。《礼记·檀弓篇》:“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礼记·丧服小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按照这一规定,被丈夫休了的女子死后,子女不能参加丧礼。相传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孔子、孔子的儿子孔鲤、孔鲤的儿子子思都休妻,即所谓“孔氏四世出妻”。孔子在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被任命为鲁国大司寇(司法部长),到了十四年,“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按照当时的周礼规定,孔子应该至少“一妻二妾”[1]。一心想恢复周礼的孔子不会不遵守这项规定,但史书没有记载。

 

(二)孟子的家庭婚姻情况

孟子(约公元前372-约公元前289年)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孔汲的学生。一生所走的道路都是求学、教书、周游列国。孟子在齐国,宣王委任为上卿,“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身处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其妻妾数量不应低于孔子。相传,孟子因妻子“独居,踞”或因“其妇袒而在内”[2],想“出妻”,后被孟母斥责而拦阻。

 

(三)柏拉图的家庭婚姻情况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一个较为富裕的雅典贵族家庭。他是雅典执政官棱伦的后代。二十岁时,柏拉图跟随苏格拉底学习。柏拉图起初打算继承家族传统而从政,但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在与斯巴达的战争中,雅典民主制失利,随即“三十僭主”上台执政。“三十僭主”转而又被新的民主政府取代。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受审并被判死刑,柏拉图对现存的政体完全失望,因而,柏拉图开始游遍意大利、西西里岛、埃及、昔兰尼等地以寻求知识。他在四十岁时(约公元前387年)结束旅行返回雅典,并创立了柏拉图学院,此后从事教学与著述。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写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传》记载,他喜爱一个名叫阿斯德若的青年,是跟他学天文学的,也喜爱狄翁,有人说他还喜爱裴德若。他还有一个情妇阿尔凯阿娜莎(柏拉图,2016a.p.624。在柏拉图晚年的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其子阿兑满多[3]。按照古希腊的法律,继承公民家产的是自己的儿子,也可以是过继子。因此,柏拉图的妻子叫什么?有没有妻子?其子阿兑满多是否是亲生儿子?阿斯德若、狄翁、裴德若是不是柏拉图的同性恋者(情人)?第欧根尼·拉尔修没有明说,找了许多资料都不得而知。

 

三、先秦儒家爱情思想

 

(一)先秦时代的爱与情及其关系

在中国文化中,单个字是可以独立使用的。爱与情是两个层次的情感活动[4][5]。爱情作为一个词来使用,笔者所见最早的是明末冯梦龙纂辑的《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1627年):“老者跌脚嘆道:‘人有七情,乃是喜怒忧惧爱恶欲。我看你六情都尽,惟有爱情未除。’”

实际上,爱与情两字出现较晚。目前尚未发现有爱、情字的甲骨文。《尚书》仅出现一次“情”字,即“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尚书·康诰》),《诗经·陈风·宛丘》:“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在马王堆帛书中,“情”为“青”下“心”字结构。显然,“情”字出现最早的实物是郭店楚简(夏宝平,2007.p.50)

“爱”在《尚书》中的《虞书》《夏书》《商书》《周书》等篇都有出现。主要是要求最高统治者“敬天爱民”[6]。在《诗经》《老子》和《论论》《楚辞》中也出现了“爱”字[7]

爱与情的关系是“爱由情生”。郭店楚简早于《孟子》,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而“情”由“性”生发。《荀子·正名》:“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并说:“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荀子·正名》)

《孝经·钩命决》:“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情性》篇:“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论衡·本性篇》:“仲舒览孙孟之书,作情性之说,曰:‘天之大经,一阴一阳;人之大经,一情一性。性生于阳,情生于阴。阴气鄙,阳气仁。曰性善者,是见其阳也;谓恶者,是见其阴者也’。”

综上可见,我们可得如下关系,即:

天→命→性→情→爱

 

(二)人的自然属性的情爱要受礼制的规范

《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 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三)情爱的类型与规范

我在《孔子的“仁爱”、墨家的“体爱”和基督教的“博爱”》一文已经介绍,儒家是差别之爱,墨家是“兼爱”或“体爱”。我根据个人理解,将儒家的“差别之爱”进行归类:

子女对父母的爱和父母对子女的爱。儒家用礼制规范为子孝父慈。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孝就是无爱;为人父母没有做到严父慈母,就是对子女无爱。以下都可按照这种方式类推。

兄弟姊妹之间的爱。儒家用礼制规范为兄良弟悌和姊妹之义。

夫妻之爱。儒家用礼制规范为夫义妇听。

晚辈对长辈的爱。儒家用礼制规范为尊老爱幼。

朋友之爱和一般交往的友爱。儒家用礼制规范为信和忠。《论语·学而》:“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在先秦时代,儒家并没有提倡“忠君”教条。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秦汉君主专制社会以降,讲究臣对君忠,君对臣仁。《左传·宣公二年》:“麂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君为轻”秦汉君主专制社会以降,讲究臣对君忠,君对臣仁。尤其是西汉规范的“三纲五常”影响巨大。

对普通人和物的爱惜。儒家用礼制规范为同情和怜悯。《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甚至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按照现在的说法,孟子“有向佛之心”。

儒家对鬼神和统治者怀着敬畏的感情。樊迟问知。子回答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也。”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雍也篇第六);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

 

(四)儒家关于异性之间的性爱的态度

   性爱是指人类以性为基础的爱恋。性交、性爱在动物界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人类进化到一定时候开始摆脱了动物界的“生殖周期”而使男女“交媾”频繁起来,同时,人类社会自进入男权社会,男尊女卑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性爱变得很复杂。

   先秦儒家十分强调“男尊女卑”,把其视自然规律。而“性爱”是能够创造男女平等的。这造成了一种尖锐的社会矛盾。

   从孔子、孟子的婚姻家庭情况来看,他们都是大男子主义者。把礼制看得比性爱重要。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第十七章·阳货篇》),“小人”是与君子相对的,古时候女子也没有读什么书。因而,孔子对女人是鄙视的。同时,《论语》记载孔子两次说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第九篇》《卫灵公第十五篇》)。孔子编辑《诗经》,将《关睢》列其首以之教化。孔子说:“《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篇》)。实际上,孔子不赞成“性爱”这种由本能生发的“爱欲”自然发展,必须要用礼制来压抑。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当然,孔子也不是禁欲主义者,孔子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显然,孔子只讲少年要戒色。

   孟子在对待“性爱”与道德问题方面,比孔子更尊重人的本性。孟子与告子论人性善恶时,告子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告子主张“生之谓性”,也就是主张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不存在善恶问题。孟子认为人性不同于牛性和狗性,人性向善犹如水向低处流一样。孟子也不像荀子那样认为人性本恶。孟子与齐宣王谈论处理“王政”时,齐宣王认为“王政”好,但由于自己“好货”与“好色”做不到“王政”。孟子并没有建议禁绝“好货”与“好色”,而是建议“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

《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儒家主张用礼义治人情。“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

 

(五)儒家关于同性之间的性爱的态度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一种性(sexual)取向或指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成员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同性恋包括男同性恋(Lesbian)和女同性恋(gay),双性恋(bisexual)和变性人(transgender)。

霭理士指出:“同性恋是动物界的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在其他的哺乳动物里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在和人类在血缘上最为接近的灵长类的动物里。”(霭理士,1987.p.283)。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是人类性行为的正常和自然的变化,并不是负面心理效应的来源[8],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使用心理干预来改变性取向[9]。在此,我们把同性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不做价值判别。

   根据先秦文献记载,我国在商代就有同性恋的案例。《尚书·商书·伊训》记载,伊尹曾提到了“三风十愆”,即三种恶劣的风气及其包含的十项罪过,而其中的一愆就是“比顽童”。《逸周书·武称》:“美男破老,美女破舌。” 朱右曾校释:“美男,外宠。老,老成人也。”《战国策·秦策一》:“[晋献公]又欲伐虞 ,而惮宫之奇存。荀息 曰:《周書》有言:‘美男破老。’乃遺之美男,教之惡宫之奇。”

     在先秦时期,古籍记载的男同性恋多是权贵找美男子和貌美男孩做性爱对象。


柏拉图与先秦儒家爱情思想的比较

 


可能这些权贵也是双性恋者。同性恋者有许多称谓 (表1-1)。女同性恋称之为“石磨”、“磨镜[10]

     孔子对同性恋的态度具有一定的宽容性。在孔子所编辑的《诗经》中就有许多反映同性恋的诗[11]。《孔子家语》记载:鲁哀公曾孔子国君谁最贤,孔子回答,相比之下应该是卫灵公最贤。孔子在此看人主流,包括被卫灵公所宠的弥子瑕[12]根据《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鲁国公子与其邻嬖童汪锜乘同一辆车,“乘往奔敌死焉”。鲁国人因汪锜年幼,就打算以殇礼葬之,殇礼就是没成年就死去的人之葬礼,礼仪上来说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礼低一些。孔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

 

四、古希腊的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

 

(一)古希腊的爱

古希腊人不像现代人那样把性倾向明确分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同性情人都会进入异性恋的婚姻殿堂。而希腊爱(Greek love)被古典主义者用来描述古希腊人的性,主要是同性恋(Alastair,2010:91–92)

古希腊的同性关系始于教育体系。古希腊的教育是十分发达的。儿童到了7岁就开始男女分开教育。年长的男人或女人常常充当青少年的“导师”或引路人,如果青少年与导师不发生同性恋,在古希腊人那里是难以理解的(波默罗伊,169)。萨福(Sappho,约前630或者612-约前592或者560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女抒情诗人,她在蕾丝波岛建立了一所女子学校,专门教导女孩子们写作诗歌,她的诗歌的主题以女子间的同性恋为主。萨福本人被称为“第十位缪斯”(波默罗伊, 139),她的女情人们都是她的学生,今天我们用“蕾丝边”来指代女同性恋,就是以这个地方来命名的。

古希腊人,尤其是贵族推崇男同性之间的爱恋(黄洋,1998)。但公民不是社会人口的主体。各城邦的人口结构不同。例如,斯巴达拥有土地3000平方英里,公元前480年约为8000公民(昔底斯:Ⅶ.234),公元前418年下降为2500公民(昔底斯:V.68),到公元前371年,下降至不足1000公民(修昔底德,371),奴隶或农奴,即黑劳士总人口估计为170000 ~224000人(波默罗伊,159),另外还有庇里阿西人(Periceci)为自由民(或称边区居民);雅典1000平方英里,人口结构包括公民、外国侨民和奴隶及农奴,公民占比约20%左右。按照当时的规定,公民出任公职和当兵。实际上,希腊男同性恋爱情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它在军事背景下发生的(David,115-117),古希腊底比斯城邦由150对男性同性恋伴侣组成了300人的精锐部队,称之为底比斯圣军(Sacred Band of Thebes)

 

(二)古希腊的婚姻家庭关系

 

古希腊是一种宗教氛围浓厚的文明。古希腊的宗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较为古老的宗教形式,即家内宗教;第二种则是自然宗教。

家内宗教是古希腊城邦的起源。在希腊文中,“επιστλον”(家庭)的直译便是“环绕圣火的人”,父亲离圣火最近。他负责点燃圣火并保护它,他就是圣火的祭司。在所有宗教活动中,父亲是最高负责人。家庭和祭祀通过父亲而永存不灭,他独自代表所有的祖先,自他开始又开启以后的子孙后代(吉朗士,114)。如果父亲没有儿子,需要通过“过继”来续延香火。

古希腊与中国古代一样实行严格的父权制家庭制度。家庭的一切事务包括子女婚姻都由父亲决定。古希腊婚姻的缔结包括订婚和结婚两大步骤。古希腊妇女在婚姻对象选择上取决于父亲或监护人的意愿,母亲通常被排斥在儿女的婚事之外,即使父亡,取代他权力的是她的同父兄弟或祖父。女性结婚后,丈夫就成了她们的法定监护人,而这之前其监护人是父亲。婚姻由男性安排。订婚仪式是一件公共事件,必须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举行(马丁,2011.p.84),“女人没有嫁妆所缔结的结合为纳妾,而不为结婚”(Lacey,1964)

由于古希腊、罗马人为印度日尔曼人(蒙森,1994.p.29),因而,古希腊、罗马人的风俗习惯可从摩奴法中找到源流。《摩奴法典》:“女人,年幼时从父;年轻时从夫;夫亡则从子;若无子,则依靠最近的亲戚。因为女人永不能以其自己的意思统辖自己。”(吉朗士,114-115)

古希腊,与中国一样通行一夫一妻制,但男子可纳妾、宿娼及与女奴私通。然而,对于妇女而言,贞操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古希腊妇女被单方面地要求保持对丈夫的性忠诚。到古典时代,希腊丈夫的声誉往往与妻子的声誉紧密结合在一起,丈夫对妻子的性忠诚方面的要求就日益严厉和苛刻。特别是梭伦任执政官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个把性权利的不平等加以法律化的雅典立法家,按照他的立法,奸夫如果被当场捉获,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把他处死。可是一个男人如果强奸了有由由身份的妇女,却只可判他一百德拉马克的罚金。如果是诱拐,只罚 20 德拉马克;如果与其私通的是公开营业的妓女,则可免于追究。

古希腊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受到各种道德礼教的束缚,被严格限制在家庭生活之中。已婚的希腊妇女终日与女奴在一起,操持家务,出门上街要得到丈夫允许和由女奴陪伴,还要相夫教子,勤劳、庄重谨慎,等等哈里斯, 86~88)。恩格斯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马克思恩格斯,54)

 

五、柏拉图的爱情思想

 

柏拉图在《理想国篇》《斐德罗篇》《会饮篇》《法律篇》等著作中,讨论了各种类型的爱情和不同的婚姻观。关键的是要弄清楚哪些是柏拉图反对的,哪些是柏拉图倡导的。

 

(一)爱的种类

一般意义上的爱(loveGreekαγάπη)是各种不同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在古希腊和现代西方世界,描述具体的爱(love)也是不同的,一个母亲的爱不同于配偶的爱,不同于对食物的爱。爱(love)也可以代表人类善良、同情和爱心的美德,也可用于描述对别人,自己或动物的富有同情心和深情的行为。

英国作家刘易斯(Lewis)收录了柏拉图思想史上所有以希腊语为基础的关于爱的论述。

  Storge(storgēGreekστοργή)。它是指家族成员之间的情爱empathy bond,或称自然的或本能的爱。例如,父母对子女的自然爱和关怀。它被描述为最自然的,情感化的,广泛分散的爱。自然的,因为它没有强迫存在;感性的,因为这是熟悉的缘故。牛津大学 Cressida Ryan 博士认为,storge是指家庭内部的感情。到了基督教时代才被用到这个词。所以柏拉图肯定没用过这个词[13]

Philiaphilía, Greek:φιλία。它是朋友之间的友爱friend bond,或称为“友谊”。而友谊是拥有共同价值、利益或活动的人之间存在的牢固的纽带,是最不自然的爱。Cressida Ryan 博士认为,Philia 这个词指的是手足之情、兄弟情义。philos 的意思是爱,在哲学方面是指对智慧的爱,在语言学方面是指对语言的爱,还有很多其他的例子。这个前缀很常见,但是我们发现柏拉图的论著中,有685 个带有philia 前缀的词,其中56 个事出现在《会饮篇》,还有36 个不同的变体[13]。柏拉图在《吕西斯篇》专门讨论了友谊φιλία问题。 

Eroserōs, Greek: ἔρως。它是指爱神。Lewis在《四种爱》一书中的例子是“想要女人”wanting a woman。实际上,Eros是指性爱erotic bond。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共出现了 363次与“性爱”有关的用法,其中 100 个是这个词本身,其余几百个词中,有 74 个词出自《会饮篇》[13]

Charityagápē, Greek: ἀγάπη。它是指博爱,也就是宗教里面所讲的无私的爱。汪咏梅将路易斯《四种爱》中的“Charity”译为“仁爱”,我认为这种译法不太贴切。Cressida Ryan认为,Charity是“宗教之爱”,在柏拉图著作中出现了80 次,但关于爱的文章中只出现3 次。

 

(二)柏拉图关于爱的分类

柏拉图在《法律篇》对爱做了一个分类,即:

第一种爱:柏拉图说:“当两人都有美德并且相像,或者他们是地位相等的人,我们说一个是另一个的‘朋友’;但我们也说穷人对富人的‘友谊’,他们分别处于贫富两极。在任何一种场合,当友谊特别深厚时,我们管它叫‘爱’。”(柏拉图,2016b.p.256) 实际上,这种“爱”属于友情。

   第二种爱。柏拉图说:“有一种强烈的、暴风雨般的友谊,这是一个男人被某个完全不同于自己的人所吸引,而且我们很少看到这种情况是相互的。当男人们相像的时候,他们却显示出一种终身平静的相互影响。”(柏拉图,2016b.p.257)这种“爱”是情欲,是性爱。

   第三种爱。柏拉图说:“用身体满足身体,他认为是无耻的;他对自我控制、勇敢、高度原则和良好判断力的尊崇和尊敬,使他想过一种纯洁的生活、纯洁的爱人与纯洁的被爱的人在一起。头两种爱的这种联合是我们刚才所说的‘第三种爱’。”(柏拉图,2016b.p.257)这种“爱”属于精神恋爱,也称之为“柏拉图式的爱情”(Platonic love)。

(三)柏拉图反对同性恋

柏拉图时期,同性恋主要在公民阶层。比较集中的人群,一是男女学校,二是军队。当时,在普通公民的意识里,推崇男同性恋。柏拉图在《法律篇》明确指出,同性恋属于反自然罪。“男子的同性关系和女子的同性关系似乎是第一等反自然的犯罪。这种罪是因为男人和女人控制不了他(她)们对快乐的追求。”(柏拉图,2016.pp.22-23

 

六、柏拉图的家庭观

柏拉图与孔子、孟子不同,他强调城邦(国家)的利益高于家庭的利益。家庭的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继承家产等都必须服从城邦(国家)的整体利益。但关于家庭的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继承制度的安排的思想,在中期的理想国篇》和晚期的《法律篇》差别很大。

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是赫西俄德(Hesiod)所说的“黑铁时代”。执政官伯里克利去世后,雅典城内疫病流行,政局混乱,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失败后,经过短暂的“三十人僭主”政治,世风堕落,理性与德性丧失。柏拉图自己也说:“我们的城邦已经不能依照传统的原则法律行事了,而要建立一种新的道德标准又极为困难。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为我们分辨什么东西对社会和个人是正义的。”(柏拉图,2003d.80387-367,柏拉图撰写了《理想国篇》,企图用哲学家来当国王philosopher king。柏拉图的理想国在斯巴达城邦的基础上加以取舍,嫁接了其他政体的原素。柏拉图认为,城邦的治理者应该是哲学家,如果统治权不与哲学相结合,就不能消除国家的罪行(博登海默,1987.p.7。理想国的公民及女人从小接受军事教育,参加战争,没有私有财产,大家一起消费,妇女和儿童为理想国所共有(柏拉图,2013.202-203

柏拉图在晚年撰写的《法律篇》提出了“第二等好的国家”的法律框架,抛弃“理想国”共产、共女子、共妻子的乌托邦设想。但城邦(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并没有变化。

   柏拉图认为性爱与婚姻应该是合二为一的。柏拉图指出:“鸟类和野生动物在它们的繁殖期到来之前,虽出生在大的群体里,但贞洁而不结婚,没有性交。到适当的年龄,它们成双配对地离开了;雄的娶了妻子,雌的选了丈夫,他们以后永远各守本分并守法地共同生活,坚决信守它们第一次坠入爱河时彼此所作的承诺。显然,我们的公民应该达到高于动物的标准。”(柏拉图,2016b.2561这与《会饮篇》所讲的爱情观是一致的。

 

 

七、“柏拉图式的爱”并不是柏拉图所提倡的爱

 

       柏拉图式的爱(Platonic love)是一种用于非性的爱的专门术语。但柏拉图从未使用过这个词。1438-1439年,在费拉拉和佛罗伦萨的研讨会中,由乔治斯·盖米斯托·普莱松(Georgios  Gemistos Plethon)创造了这个词。所谓的“柏拉图式的爱”被认为在柏拉图的对话文章中进行了探讨,一般以爱(love)或爱欲(Eros)为研讨主题。他们认为柏拉图在《会饮篇》中,以苏格拉底名义的讲话,把柏拉图式的爱的观念与先知狄奥蒂玛(Diotima)联系起来,把狄龙蒂玛作为一种上升到沉思神的手段。认为人类最正确的爱情就是引导人们去爱神。英国哲学家A.E泰勒说“灵魂不健康的‘浪漫主义者’,从《会饮篇》获得他们曾称之为‘柏拉图式恋爱’的极端非柏拉图的东西的颂扬,比从任何别的原始资料要多;而在柏拉图的这篇对话录或任何别的作品中,却没有一个字谈起“柏拉图式恋爱”这一话题。”(泰勒,2008.p.287。我个人认为,“柏拉图式的爱”并不是柏拉图所提倡的爱,理由如下:

     第一,公民阶层,无论男女,到一定年龄必须结婚,必须为国家贡献最好的子女。“女人应该从二十四到四十岁为国家抚养儿女,男人应当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五十岁。”(柏拉图,2013.197

     第二,婚姻与爱情是统一的(柏拉图,2016b.2561

     第三,柏拉图在《法律篇》建议立法者要用法律处置婚外性行为(通奸)、乱伦和同性恋。

第四,柏拉图也强调性行为只能是为了它的自然目的----生儿育女。”(柏拉图,2016b.259在《会饮篇》,柏拉图也强调,性爱,生儿育女也是追求一种“不朽”。哲学的爱情与非哲学的爱情是不矛盾的。

综上可见,柏拉图的爱情里并不是“无性”的。而所谓的“柏拉图式的爱”与基督教徒所提倡的爱是一致的。

 

   八、结束语

 

   第一,柏拉图与孔子孟子的爱情思想的差异是两种文化差异的重要表现之一。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工商业十分发达,教育文化也十分发达。少数公民是统治阶级,出任公职和从军。同时,雅典、斯巴达等城邦地处伯罗奔尼撒半岛狭窄地段,在黑海和地中海沿岸建立殖民地,因而,城邦有计划地进行移民,从而形成了对城邦居民家庭婚姻、生育和长子继承的严格规定的制度。孔子孟子所处的时代是西周封建制、宗法制逐步衰弱的时期,农业是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家族制度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因而,婚姻爱情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

 

第二,柏拉图与孔子孟子的爱的内容的差异。

我做了一张表(见表1-2),从中可见柏拉图与孔子孟子的爱的内容的差异:

  柏拉图对家族内部的爱(Storge)的分类几乎没有讨论过,而孔子、孟子等先秦儒家用礼制对家族内部的爱进行详细的分类与规范;

柏拉图对朋友之间的爱用Philia来表示,而孔子用忠信来表示朋友之间的爱。

柏拉图和孔子之先秦儒家一样,强调要抑制性爱,但柏拉图更严格,而孔子之先秦儒家要宽容得多。孔子之先秦儒家用礼制规范夫妻关系即所谓的“夫义妇听”,而柏拉图强调“哲学的爱情”,即精神的爱情。

柏拉图提倡一种无私的博爱,类似于墨家的“兼爱”。这种博爱相当 基督教的无私的上帝之爱(unconditional "God" love)。柏拉图在《欧悌甫戎篇》说“神灵喜爱的就是虔诚的,神灵不喜爱的就是不虔诚的。” 人们对神灵虔诚,神灵就会赐予公正。而虔诚、神灵的本质是正义。这些观念在先秦儒家思想体系中是没有的。在孔子看来,对鬼神要敬而远之,要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而不是去爱他们。他们也不会通过爱“虔诚”而赐予“正义”。


 柏拉图与先秦儒家爱情思想的比较



 

第三,古希腊的同性恋之风盛于中国的先秦时代。

同性恋、双性恋是动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古希腊盛行同性恋是由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古希腊的儿童从7岁开始进行男女分设学校教育,同时,军队由公民专职充任。这种制度安排为同性恋创造了条件。但古希腊的同性恋与现代意义的同性恋可能有差别,他们更注重精神方面。但同性恋向性爱方面发展可能已经出现了社会问题,由此,柏拉图在《法律篇》要求立法者通过立法来制约同性恋。中国的同性恋和双性恋也是是源远流长的。但更多的是出现于上层社会,并带有色情的味道。这种风气在后世经久不衰,《金瓶梅》《红楼梦》有所刻画。

柏拉图认为同性恋是反自然的,要求立法者制定反自然罪,而孔子似乎对同性恋持宽容态度[14]

 

  第四,孔子孟子和柏拉图的爱情观都重视对“不朽”的追求。

所谓的“柏拉图式的爱”并不是柏拉图所提倡的爱。它更适合基督教的爱。孔子孟子和柏拉图都把性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看作是追求“不朽”的基础。柏拉图在《会饮篇》却以此为基础要求对美的本质的追求,过一种哲学的爱情生活。儒家却要求通过“立德、立功、立言”而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当然,中国的阴阳学术、医家企图通过“房中术”而使人延年益寿,长命百岁,但却不能做到“不朽”。

 

 

注释:

[1] 卿大夫一妻二妾。蔡邕(公元133-公元192年)《独断》记载,夏商周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

 

[2] 孟子出妻。汉代韩婴《韩诗外传》卷九:“孟子妻独居,踞(即为蹲,蹲不雅,故称无礼)。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

·刘向《列女传·母仪传》:“孟子既娶,将入私室,其妇袒而在内,孟子不悦,遂去不入。妇辞孟母而求去,曰:妾闻夫妇之道,私室不与焉。今者妾窃堕在室,而夫子见妾,勃然不悦,是客妾也。妇人之义,盖不客宿。请归父母。于是孟母召孟子而谓之曰:‘夫礼,将入门,问孰存,所以致敬也。将上堂,声必扬,所以戒人也。将入户,视必下,恐见人过也。今子不察于礼,而责礼于人,不亦远乎!孟子谢,遂留其妇。”

唐·杨惊注《荀子·解蔽》曰:“孟子恶其败德而出其妻,可谓能自强于修身也。”

 

[3] 柏拉图晚年的遗嘱。柏拉图晚年的遗嘱记载:“我柏拉图立遗嘱传下下列财产:位于伊丕斯底亚代的地产,北界来自盖丕锡亚德庙的道路,南界伊丕斯底亚代的赫拉格勒庙,东界甫瑞阿热人阿尔凯斯德拉多的地产,西界科雷德人斐利波的地产:此项地产不许出卖或转让,应归吾子阿兑满多所有,听其支配。我在爱瑞西代的地产系购自加利马科,北界穆日诺人欧汝枚洞的地产,南界克须贝德人德谟斯德拉多的地产,东界穆日诺人欧汝枚洞的地产,西界盖丕索的地产。我还留下三密纳的银币;一个银壶,重165德拉克马;一个金杯,重45德拉克马;一个金图章戒指连耳环共重4德拉克马3俄博洛。宝石工欧格雷德欠我3密纳。我释放阿尔德米,给他自由。我留下四个家奴:底空、弼格答、阿波罗尼德、狄俄尼修。我的衣物列在一张单子上,由德梅德留掌管。我不欠任何人的债。我的遗嘱执行人是雷翁斯滕、斯彪西波、德梅德留、赫及亚、欧汝枚洞、加利马科、特拉西波。”(柏拉图,2016a.p.628

 

[4]“爱”。《说文·夊部》:“爱, 行皃。” 皃(mào)同“貌”;《尔雅》:“惠,爱也。”

 

[5]“情” 《说文解字注》:“(情)。 人之侌气有欲者。董仲舒曰。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

 

[6]《尚书》“敬天受民”。《虞书·大禹谟第三》:“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夏书·胤征第四》:“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商书·伊训第四》:“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周书·多方第二十》:“尔乃迪屡不静,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

 

[7] 《诗经》《老子》《论论》《楚辞》中的“爱”字。《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老子·四十四章》:“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论语·八佾》:“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楚辞·九章》:“世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知死不可让,愿勿爱兮。”

 

 

[8] Therapies" to change sexual orientation lack medical justification and threaten health". 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23 May 2012. Retrieved 26 May 2012. archived here .

 

[9] Jump up to: a b c d e f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solution on Appropriate Affirmative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 Distress and Change Efforts

 

 

[10] 磨镜。“磨镜”(Tribadism)的意思就是,女女性行为的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摩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性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汉代亦称为“对食”。汉 刘向《 列仙传·负局先生》:“负局先生不知何许人,语似燕代间人,常负磨镜局,循吴市中,炫磨镜一钱。”《太平御览》卷七一七引《海内士品》:“徐孺子尝事江夏黄公,黄公薨,往会其葬,家贫无以自致,賷磨镜具自随,赁磨取资,然后得前。” 刘得仁 《赠道人》诗:“ 长安城中无定业,卖丹磨镜两途贫。”

 

[11]《诗经》中有关同性恋爱的诗举要。

 

《诗经·郑风·狡童》: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

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

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诗经·国风·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诗经·郑风·女曰鸡鸣》: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

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

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诗经·山有扶苏》: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

不见子都,乃见狂且。

 

[12] 卫灵公最贤。《孔子家语》记载:鲁哀公曾颇为自负地问孔子:“现在的国君谁最贤?”,孔子回答:“最贤的我还没见过,相比之下应该是卫灵公吧?”,哀公说:“我听说灵公闺门之内无别(应指南子参政),你怎么说他是贤君呢?”,孔子答道:“我说的是他在朝廷上的行事,不是指他在家里的事(孔子尤不喜女子参政)。”哀公又问:“他在朝廷上的行事如何?”,孔子答道:"灵公弟子渠牟,其智足治千乘,其信足以守之,灵公爱而任之。”

 

[13] 牛津大学 Cressida Ryan 博士的《柏拉图爱(不爱)谁》的公开课(优酷公开课( http://i.youku.com) 视频)。

 

[14] 同性恋问题。 19905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2012517日,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声明强调,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1996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计划在随后的几年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标准。2001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也就是说,中华精神科学会在2001年对CCMD的修订,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重要标志。,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合罪化。

   中国在2004年首次公布了同性恋的人数:根据卫生部统计,男同性恋的人数约为500~1000万。同年,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专家张北川教授估计,女同性恋的人数也在1000万左右。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公布了男同性恋的人数统计,中国大约有2000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2014年,根据科学研究院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可达7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000万以上,女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500万左右(艾滋病:全国有2000万男同性恋者.搜狐网,2015-10-22;施晔,2008.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Blued2015年中国同志社群大数据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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