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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这些谣言,请别再被误导!

 j老姜不辣 2017-12-11

社会上流传着一些说法

关于社保待遇享受的“小道”消息

或多或少给市民造成了一定的误导

看着很眼熟有木有

但是都是谣传!

拒绝误导!

一起来正确认识!

正解

01

职工养老金计算无档次之说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时间、历年缴费基数高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是综合每个职工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情况,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具体计算得出。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养老金计算公式

职工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养老金计算案例详解,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


正解

02

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保障额可达100万以上、居民医保保障额可达98万以上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全民补充医保大额保障最高支付2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一个医疗年度内保障额:

20万+60万+20万+特药特材救助=100万以上;


居民医保一个医疗年度内保障额:

18万+60万+20万+特药特材救助=98万以上。


正解

03

医保住院没有次数限制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表明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没有住院限制次数的规定。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仍然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纳入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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