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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如何设计才能保证总经理职务不被轻易撤换?

 资源分享大叔 2017-12-12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担心总经理职务被免掉,首先要搞清楚谁有这个权利。

谁有权任免总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六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就是执行董事行使这个权利了。此处的“公司经理”即是我们通常说的总经理,可不是部门经理。

在公司控制权设计中,要想保障总经理的职位,就要根据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再确定如何设计。

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就要想法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因为董事会是按照人头表决的,可不是持股比例。控制了一半以上董事会席位,即可对总经理一职更换自如了,当然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

现在大多中小企业都未设立董事会,只有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免就掌握在执行董事手中。另外,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由总经理提名后,最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的,即是说,谁占据执行董事这个职位,谁就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相当的话语权。

再进一步说,在线下股权分享中,不少企业家总是问,就谁能当法定代表人?在此顺便普及下,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有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的,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这两个角色担任,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查看不少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会发现股东较少的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都是由大股东担任,另一股东任监事。如果公司股东较多,在控制权的设计上,就要考虑谁任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不仅涉及谁是法定代表人,而且还影响这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掌握。

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执行董事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总经理职务被免防御战

有人错误认为,总经理不犯错误,执行董事也不能随便罢免我。

真的吗,其实不然。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10号指导案例中明确,司法原则上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总经理的任免是公司内部治理范畴,只要董事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即为有效。至于免除总经理职务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不在法院审查和认定范围,就是说,这法律之外的我管不了。试想,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那执行董事任免总经理更为“方便”,与对错无关。

难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非也!执行董事或董事会肆意免除总经理职务的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总经理任期3年,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总经理任职期满前不能随意更换,除非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或出现总经理需要更换的法定情形”,如此一来,“无理由”将总经理免职则不会轻易出现了。

由此可知,公司创始人想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创立之初,就要让信任的人或自己担任总经理职务并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前述约束条款,即使将来融资后股权被稀释或不幸丧失董事会多数席位,仍可掌握公司管理权,去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如果想再一把安全锁,不妨在公司章程中就总经理更换约定更严苛的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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