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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最富太监”刘瑾贪2.59亿两白银不可信

 黑猩猩表哥 2017-12-12


明正德年间大太监刘瑾号称“史上最富太监”,按有关史籍的说法,刘瑾被抄家产有黄金1200万两、白银2.59亿两,这一以亿两白银计算的贪腐家产,是否可信?


这是“彰考局”为你推送的第 19篇文章


接下来你将看到

1、被抄家产有2.59亿两白银的说法,多见于明嘉靖、万历年间文献。


2、无论从常识、还是明廷的白银财政收入上看,这一数字都不可信。


3、目睹刘瑾倒台全过程的高官王鏊,都没有记载这一惊人数字,贪2.59亿白银的说法,很有可能是后人听信传闻以讹传讹。


撰文▼ 洪振快(“彰考局”专栏作者)


“2.59亿两白银”?

刘瑾被抄家的家产详情,见于很多明清古籍。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抄家,较早记录这一情形的文献有明代学者高岱的著作《鸿猷录》等。

高岱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进士,曾任刑部郎中(相当于司法部、公安部的一个司长)。《鸿猷录》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撰成,此后在知识圈中传抄,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其子高思诚刻印成书,此后万年年间又出现多个刻本,传播颇广。

在现传嘉靖四十四年刻本中,涉及刘瑾被抄家情况的一段文字是这样的:

“尽籍瑾家属并其党诛之。没入其赀,凡得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元宝五百万锭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金银汤鼎五百,蟒衣四百七十袭,牙牌二椟,穿宫牌五百,衮龙袍四,金龙盔甲三十,玉印一,玉琴一,玉带四千一百六十束,他物称是。”

《鸿猷录》关于刘瑾被抄家产的说法,明嘉靖四十四年刻本

这段文字,并没有说明金银一锭多少两,也没有算总数。但按一般情况,金银一锭是50两,以此计算,刘瑾家产黄金是12057800两,去掉零头,就是1200万两;银是251583600两,简略说是2.51亿两。

陈建的《皇明通纪》(又称《皇明资治通纪》、《皇明历朝资治通纪》),田艺蘅的《留青日札》,薛应旗的《宪章录》,谈迁的《国榷》,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等等,这些都是较为严肃的学术著作或史学专著,其所记刘瑾家产数目,与《鸿猷录》相同,都是2.51亿两白银。

2.51亿两白银,与“2.59亿两说”少了800万两。

数字为何有这样的出入?

这是因为,有些文献中“银元宝五百万锭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表述为“(银)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两,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在原“五百万锭”后面添加了一个“八百万两”,故而变成了2.59亿两。

明代高官兼学者王鏊的《震泽长语》、陈洪谟的《继世纪闻》、郎瑛的《七修类稿》等,都这样说,其中,《震泽长语》和《继世纪闻》出现了“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的总数,所谓银子2.59亿两,应该是从这两部著作及引述这两部著作的文献中来。

常识、白银收入

无论是2.51亿两白银,还是白银2.59亿两,这样的惊人数字,让人生疑。

明清时代,一斤16两,1两约为现在的590克。这就是说,当时的1两为现在的36.875克,2.59亿两相当于现在9550吨。

一个人家中光白银就有9550吨,实在太过惊人。基于历史常识判断,这样惊人的数字显然不可能。

而从明廷财政收入中的白银数量来看,刘瑾家产这么多,也不太可能。

日本、美洲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之前,明朝的白银主要靠开采银矿得来,开采银矿,称为银课。正史中,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至正德十五年(1520年),除个别年份以外,《明实录》中均载有每年的银课收入。

数字显示,这130年间,总计银课收入11,395,775两,每年平均在10万两左右。明后期实际已不足10万两。

而明代国库——太仓银库的白银出入量,据《明实录》、《万历会计录》、《皇明世法录》、《明经世文编》等史料记载,太仓银库岁入银,嘉靖七年(1528年)为130万两,此后一直到隆庆四年(1570年)未超过250万两,直到隆庆五年(1571年)才升到310万两,到万历五年(1577年),由于张居正善于理财,才达到435万两。太仓藏银,张居正理财之前少有超过200万两。

从银课和太仓岁入银数量来看,刘瑾被抄家的正德年间,无论是国家开采的银矿,还是货币化的国家财政收入和太仓藏银,数额都不大。

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至刘瑾被抄家的正德五年(1510年),历时120年,以每年银课收入10万两计,总数也不过1200万两(实际不足此数)国库(太仓)藏银,则不多于200万两。

以此来看,刘瑾当权不过几年时间,被抄出黄金1200万两、白银2.59亿两,近于天方夜谭。

再者,比较可靠的《明实录》,对于刘瑾被抄家,也只是说“金银累数百万”:

“(帝)亲籍其家,见金银累数百万,其他宝货不可胜计,又得伪玺一、牙牌五百,扇中所置刀二及衣甲、弓弩之属”。(《明武宗实录》卷66)

被抄家产数百万两已足以惊人,因为国库太仓银都不会超过200万两。

《明武宗实录》记录刘瑾被抄家产是“金银累数百万”

附会、以讹传讹

那么关于刘瑾巨额财政数字的记载又是怎么来的呢?

明清时代,一提到刘瑾家产2.59亿两白银,多会引用王鏊的《震泽长语》。即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提及此说,亦会“据王鏊笔记”。

王鏊(1450—1524)与刘瑾活在同一时代。正德元年(1506年),王鏊被起用为吏部左侍郎,任《明孝宗实录》副总裁。正德元年十月,王鏊参与大学士刘健、谢迁、李东阳为首的大臣们为翦除宦官势力的请诛刘瑾等“八虎”事件,事败未成。

同年,王鏊入内阁,升任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国史总裁、同知经筵事。次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仍任户部尚书。因刘瑾专横,王鏊见时局无法挽救,深怕引祸上身,几次上疏要求辞官返乡,终获批准,时在正德四年(1509年)五月。

一年后,刘瑾被控谋反,被抄家。正德十年(1515年),王鏊撰成《震泽长语》。

从情理推测,王鏊官至大学士,官场人脉丰富,辞官后的次年刘瑾被抄家,他完全有可能了解相关情况。如果笔记确有刘瑾“被抄家产白银2.59亿两”的记载,就不能说事出无因。

不过,据笔者考证王鏊笔记《震泽长语》的版本流传系统,发现,该书的明末崇祯、清初顺治刻本中都没有相关内容,清代中期的四库全书本才有,这一耸人听闻的数字很可能是负责编纂的王鏊后人加上去的。

而后人能获得的信息来源,极有可能是明嘉靖、万历年间的各种著作(如《鸿猷录》、《皇明通纪》、《留青日札》、《宪章录》、《继世纪闻》、《弇州史料》等),此时,距刘瑾被抄家已有四五十年,各种传闻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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