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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外省市的原天津户籍人员返津落户方式

 笋壳鱼 2017-12-13

有不少原来是天津户籍的人因读书、工作、婚嫁等原因将天津户口迁到别的省市,现在想将户口转回天津,可以吗?绝大多数情况是可以的,但是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

在天津公安局官网上,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相关条款中覆盖了以下三种情形:1)本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恢复户口;2)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回天津落户(毕业两年内);3)毕业回原籍(毕业超过2年)登记户口。

“本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恢复户口”的受理条件为: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天津落户。

“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回天津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受理条件为: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毕业回原籍(毕业超过2年)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为: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已由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出落户的,不满35周岁,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仍在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迁出落户的,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天津落户。

前两项返津政策要求较少,毕业超过2年后再申请返津的条件的相对较多,申请人员应注意年龄和“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等要求。

适用范围较广的“返籍回津登记户口”

除了特别针对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情况外,天津还有一项适用范围较广的“返籍回津登记户口”。

“返籍回津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是: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其中未婚或离婚(含丧偶)满3年且未再婚的,在我市具有本人或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对比上文因上学原因而要求返津落户的受理条件可知,“返籍回津登记户口”适用范围较广,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均可以申请,即对迁出原因没有特别要求。

但同时要求:已返回天津居住生活,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天津具有本人或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另外,还特别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作出要求。

较为小众的其他返津落户政策

以上四种返津落户政策基本能满足近年来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又想返天津落户的人群,除此之外还有“倒流回原籍户口”(针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因自然灾害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人员)、“知青返津户口”、“华侨归国落户”等其他返津落户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适用人群非常有限,相当小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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