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峰县政府)提起的县政府与湖南华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久拖不审。11月22日在娄底中院开庭后,华剑公司提出再补证要求,企图以时间换空间。法庭裁定12月7日再开庭。可是到了12月7日上午开庭的时候华剑公司并未出庭,下午四点半才姗姗来迟。再施拖延战术。笔者作为法律爱好者的双峰人了解过本案的基本事实,对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又旁听了本案的法庭审理。认为这份《旅游开发合同书》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应当尽快解除。理由如下: 一、本案所涉《旅游开发合同书》违法系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拔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需赘述,试问违反《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旅游开发合同书》能有效吗?!
二、根据国家审计署对湖南省2017年第三季度的审计报告,案涉合同也依法应予解除。 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湖南省2017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该报告指出,2011年9月,双峰县人民政府未报湖南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违反国家文物局合作期限不能超过5年的规定,授权湖南华剑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开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曾国藩故居旅游资源50年。华剑公司景区门票收入大部分未按法定要求用于文物事业发展。故居主体建筑已出现多处严重损毁、地基地下水位抬高造成多处潮湿腐朽等情况。国家审计署依职权向湖南省政府发出整改通知,娄底市政府将涉及曾国藩故居的整改内容相应转发给双峰县政府。根据该审计报告,双峰县政府将故居交由华剑开发经营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予以解除。而且,华剑在开发经营故居过程中,大部分门票收入未用于文物事业发展,也未履行对故居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法定义务,致故居文物多处毁损、蛀食、腐朽甚至丢失,管理文物能力欠缺,无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在此情况下,为保护故居,实现故居的永续发展,案涉《旅游开发合同》也应依法予以解除。 三、华剑公司未如期足额投资,没有履约能力,本案《旅游开发合同》应当解除。旅游开发合同约定:自合同基准日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华剑的投资规模为4000万元左右,与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相差甚远。根据合同3.3.1的约定,华剑应在第一阶段投资1亿元(时限1年),第二阶段投资2亿元(时限2年),也即华剑应于2014年9月25日投资3亿元,如第一阶段资金没有到位,第二阶段资金低于50%,双峰县政府就有权解除合同。故在华剑未足额投资的情况下,双峰县政府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四、、华剑未按约定如期足额向双峰县政府上缴门票分成收入,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本案《旅游开发合同》应当解除。按约定自2012年9月26日开始,门票收入开始实行三七分成,门票收入分成与县政府按季结算,华剑公司未按合同2.4.1的约定足额向原告县政府上缴门票分成收入,其中,2012年剩余三个月应上缴310940.67元,实际上缴为零;2013年应上缴1146500.73元,实际上缴345393.15元;2014年应上缴1511960.31元,实际上缴390000元;2015年应上缴1584367.01元,实际上缴482700元;2016年应上缴1811479.73元,实际上缴1579337.69元,2017年应上缴996036.92元,实际上缴2835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剑累计拖欠门票分成款4280403.82元。双峰县政府曾多次致函华剑,要求华剑如期足额上缴门票分成收入,华剑曾回函称其经营困难,请求缓交,至发文时为止,仍未将累计拖欠的门票分成款500多万元缴清,每天数以万元计的国产流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五、华剑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严重丧失,其已无力继续开发经营故居,本案《旅游开发合同》应当解除。 华剑的经营状况全面恶化,早已是人尽皆知。除了曾国藩故居外,华剑还在双峰境内投资经营一个名为“华剑紫荆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该项目早在几年前就已烂尾,很多购房者交了房款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房子已经确定无法交付使用,但欠银行的贷款又必须归还,更有很多业主付了全款,因此很多购房者走投无路,只得自行组织队伍去曾国藩故居游行示威、拉条幅、关大门等,严重扰乱了故居的正常经营。因紫荆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华剑还拖欠双峰县国土资源局36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双峰县国土局自2012年开始,每年都向华剑发函催缴该款,但至今为止,华剑公司仍未交清,双峰国土局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除此之外,华剑因生产经营恶化,债台高筑,被众多债权人起诉,资产被株洲中院、娄底中院等多家法院轮番冻结、查封,而华剑紫荆城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株洲中院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已用于华剑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而华剑拖欠双峰县国土局的三千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却仍未清偿。根本没有能力继续投资经营开发曾国藩故居。如故居继续让华剑算盘踞,只会成为华剑创收的工具,根本不可能实现故居的良性发展。 六、县政府向华剑公司送达了解除《旅游开发合同》的函件,华剑公司在收到解除《旅游开发合同》的函件后,未在3个月法定期限内以起诉方式提出异议,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已依法解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予以解除。 曾国藩故居危矣!故居是国宝级文物,易损不可复制!故居系娄底市、湖南省乃至全国乡间侯府旅游景点的一张名片,也是全市全域旅游的一个重要景点,在世界华人中影响很大,备受世界瞩目。特别是2016年年底以来,中纪委将曾氏家风教育作为当今干部作风教育的范本,更是将曾国藩故居、曾氏家族史实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对这件已超审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解除条件的官司,娄底中院不必投鼠忌器,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国宝为重,敢于担当,早日敲下法槌! 我们九十多万双峰人民翘首!
2017.12.12晚1点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