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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供应商最常遇到的三大问题,您有同感吗?

 鹰击长空186 2017-12-13

简单的货物采购,流程太复杂?

复杂的货物采购,标准太简单?

政府采购被寄予厚望?如何回归采购本质?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给政府采购发展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应采取哪些方法去解决?针对以上问题,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林楠枫,在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论坛中,以“央企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的四化和供应链协同”为主题,提出两个建议。

采购标的分层化处理

林楠枫认为,在采购实务操作层面,政府采购可以将采购标的做分层化处理,形成不同的标准,再根据标的的特性,分为基础货物、复杂货物、货物系统、服务进行区别对待。也可以将标准叠加在一起,以不同权重来进行组合与排列,把采购标的进行分层,再对应不同的采购方式。

他认为,基础货物可以通过电子平台采购,采用多品牌询价或竞价的方式。目前,各地网上商城、网上超市等电子平台采购工作成效初显,采购人可以在电子平台上轻松下单,作为供应商,则更关注如何实现采购后的“最后一公里”。

根据《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林楠枫表示,公开招标对于复杂货物或服务是非常好的选择,不过在一些特殊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没有很好地实现多品牌竞争,作为供应商,希望能够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根据采购标的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此外,还要还原市场的本质。比如,在价格问题上,可开启市场自愈功能,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市场自我调节。”林楠枫表示。

政策功能发挥应更精准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实现路径,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不过,林楠枫认为,目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落实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比如,政府采购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还专门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不过在一些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条件的设置不但没有扶持中小企业,反而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此外,多个政策功能并存时,如何兼顾和排序,也是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研究的课题。“在实务操作中,当政策目标与操作方式出现冲突时,能否对政策功能进行精简?”林楠枫提出疑问。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据现场录音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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