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文综卷1第21题难倒了许多的考生,题目是: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反映了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 面对着这四个主义,许多考生甚至教师就懵逼了,那么这些主义各有什么内涵呢?下面历史罗为大家一一解释。
民主主义(Democracy,或译民主制、民主,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源于希腊文。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到了“民主”(demokratia),该词由demoe即“人民”和kratos即“权力”、“统治”、“治理”这两个更短的词根合成,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与专制主义是对立的。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保障个人自由,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公民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尽可以自由行动。 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是基于所有生命要求在社会上的平等政治主张,以及所有生命应平等地得到社会的保障。社会的保障包括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等等。平等主义核心的思想是平等必须不分种族和不分性别,所以政府的政策是不应因著个人的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而有所偏袒。 共和主义( republicanism):是指一种强调平等、政治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共和主义的政体是共和制。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由宪法确定并定期任命的,而非世袭的;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其政府职能是法定的、有限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 如需要了解历史,学习历史,参加高考,或喜欢历史罗,可扫描下列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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