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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昌宝:你可知“租借地”为何物

 地瓜5gbq29yd5l 2017-12-14
正在朗读文字
2016-11-09 整理国故

我所以要整理国故,只是要人明白这些东西原来不过如此!本来不过如此,我所以还他一个不过如此。这叫做化神奇为臭腐,化玄妙为平常。


“租借地”为何物

文:商昌宝

        与租界相近而且也容易混用还有另一概念——租借地(Leased Territories)
        1934年,立场极为鲜明的政治时事刊物《新生》在第1卷第5期上特辟 “新术语”的专栏,对“租借地”、“租界”、“领事裁判权”、“工部局”等国人还不是十分熟悉的概念予以“民间性”的界定。其中关于租借地的阐释是:“租借地就是甲国把他底领土的一部分,租借给乙国,乙国就享有该地,实际上等于占领,因为租借的期限定的很长,大部定为九十九年,依照国际法规定,租借期不得超过百年,但期满了后还可以继续的借,所有权理然属于借出国,不过这是空的,这也是强国侵略弱小民族底土地的一种方式,中国现在还有很多地方租借给外人,九龙半岛租借给了英国,广州湾给了法国,旅顺大连湾给了日本。”
         当然,还有更为专业、更为学术和更具国际视野的解释。例如民国外交学会编撰的《外交大辞典》这样写道:租借地是“一国暂将其土地之一部出让他国享用之意。在国际公法上租界并非割让,亦非占领,更非保护殖民地。出租国仅将享用权暂时移交租借国,租期满后即行归还。近世之租借地多系不平等条约构成之事实,率为武力压迫之结果,具政治性质而无法律根据”
《新生》杂志

        但在1949年新意识形态全面占领社会后,客观的学术描述当然要让位于全权主义,一种后世中国人所熟悉的新式话语逐渐流布开来。
        1950年代的《新编新知识词典》中对租借地的解释是这样的:“帝国主义侵占中国,无条件地租借中国的领土,而享有该处的统治权。”“‘租借地’普通租期为九十九年,但帝国主义者届期多藉口展期,或无期延长下去。租借地无异于割让,本国将一切统治权都放弃。
         龚敏在1953年编的《综合新辞典》上写道:“过去帝国主义在中国用租借的方式,占去一部分土地,名义上这土地的主权属于中国,约定多少年归还,实际上该地的统治权都属于帝国主义,如过去英国的租借九龙,法国的租借广州湾,租借地普通租期为九十九年,但帝国主义者到期时多藉口展期,或无期延长下去。”
        《新华字典》在1962年修订版上写有:“帝国主义者利用不平等条约在被侵略的国家里划定整个都市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期限内由其统治,名叫租借,实际等于占领。”到1971年版,这一词条变化为:“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界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来国家,租借期满交还。它是帝国主义侵占别国领土的一种方式。
《新编知识词典》
《综合新词典》

        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如下:“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来国家,出租国有权随时要求交还。帝国主义国家惯常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他国领土上强行划定租借地,作为侵略据点。
        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词典》对“租借地”的解释是:“一国在他国以租借方式取得,供其使用和由其管理的地区。主要是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一种形式,不平等条约所造成。……在国际法上,租借不是割让,也不是占领,租借地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属原出租国。中国已经先后收回除九龙外的各租借地。外国也有租借地,如1941年英国将百慕大小块租给美国作为海军和空军基地,为期九十九年;1944年芬兰将波卡拉海军基地租借给苏联(1955年收回)。”
提到租借地,国人往往悲痛欲绝、怒火中烧

        不过,在意识形态逐渐淡化后,关于租借地的阐释,开始回归中性、客观。例如,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六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管理权的地区。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来国家,租借期满,出租国有权要求交还。”但是,因为意识形态的根深蒂固以及话语表达的惯性等因素决定,关于租界、租借地等词汇的阐释,仍难以回归学术常识。也正是因为缺乏这常识——不知租界地为何物,所以当历史到了1997年、1999年,很多中国人也就不明白这其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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