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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配合是阻碍保理业务发展最大的因素之一

 江中鸟6933 2017-12-14
买方不配合是阻碍保理业务发展最大的因素之一 原创 2017-12-12 鲁顺 五道口保理学院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买方成为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必须要件之一。但现实是买方根本不配合做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导致大量优质应收账款不能做保理业务,不仅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也阻碍了保理业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买方不配合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呢?     首先从买方的角度看。其一现在的中国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量的央企及国企依靠垄断资源占据供应链的核心地位,因为业务不是基于市场化的竞争,导致企业根本不注重供应链其他成员企业的死活,有钱就干没钱滚蛋。其二没有保理商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虽然是有协议约定账期的,但现实是买方付款拖延比较严重,付款时间不稳定,如果买方配合保理商做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之前随意的付款变成到期刚性付款,这无疑损害了买方的利益。这其中也会有损害到买方决定付款人的利益。其三大量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导致买方工作量大增,在没有利益的前提下,买方也没有这个动力做这事。     再次从供应商的角度。大部分供应商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在市场上缺少竞争力,导致买方更换供应商成本很低,供应商与买家谈判能力低下。基于市场销售的需求,大部分供应商也没有什么赊销信用管理。在强势的买方面前,让买方配合做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也是很难的一件事。还有供应商申请保理融资的时候,基本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保理商在没有签订合同之前介入,把保理条款写入基础贸易合同里,这样买方配合的意愿会很强。带着保理商去谈客户的思想没有植入供应商的头脑中(保理商有这个意识的也很少)。     最后从保理商的角度看。现在的保理商认可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方式基本是买方盖公章。可是买方基本都是大企业,公章使用流程长、审批环节多等因素也是导致买方不配合的重要原因。保理商应该采取多种灵活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减轻买方的工作量,让买方感受到保理商是来帮助他的,而不是来捣乱的。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实是保理商做保理业务必须重视的一件事,以上简明的从供应商、买方、保理商的角度分别分析了买方不配合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原因,通过分析原因保理商需要调动各种资源和采取多种方法来实现。 作者: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五道口保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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