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二、什么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弥补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什么是“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 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及监测(检验)机构、医学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等。
四、什么是“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哪些项目免税?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哪些项目不得免税?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七、“营利性医疗机构”哪些项目免税?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八、“营利性医疗机构”哪些项目不得免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九、“卫生机构”如何纳税? 1、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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