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民俗风情大观园第48期: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的离婚证
195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从1950下半年开始,全国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婚姻法》,并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群众进行教育。1952年11月,中共中央确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到3月中旬,运动在全省形成高潮。
翻开档案之前,记者曾经有过这样的想象: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对于共和国的公民、特别是年轻的男女公民来说,是何等的幸运。那时候,九州大地,城市乡村,一定到处都可以听到新婚的礼炮声,一定到处都可以见到新郎新娘的笑脸……可是当拂去历史的尘埃,大量阅读那些已经发黄发脆的文件和报告材料时,才发觉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的简单。尽管解放了,尽管《婚姻法》公布了,尽管国家为宣传《婚姻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广大妇女真正获得婚姻自由,绝不是一蹴而就。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但许多地方带有封建思想的人仍在继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和虐待子女等非法行为,为婚姻自杀或受封建家庭虐待。1950年新婚婚姻法刚颁布不久,各地还没相应统一的婚姻证件,图为1953年7月24日由宿松县县长程文显和凉亭区区长谢春谷签名发给的一份离婚证书,这也算是新中国有婚姻法后宿松境内较早的离婚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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