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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长城上生火做饭需提高处罚标准

 埂溪书楼 2017-12-14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129日中午,一队“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一敌楼内生火做饭,把长城墙面熏得乌黑。12日,记者从景区负责人处了解到,该队“驴友”是从长城河北段进入,并未购票,长城志愿者在赶到时火已熄灭,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律师认为,“驴友”在长城上做饭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1213日《北京晨报》)

又见长城“烽烟”起,当然没有敌人入侵,也并非拍戏,而是一队“驴友”在长城敌楼内生火做饭,结果不仅把长城墙面熏黑,对长城造成一定的破坏,亦埋下了安全隐患,万一不小心失火,就会酿出一场山火。而且,这队“驴友”并未购票进入长城,在面对管理人员的盘查时,也不配合其工作,最后强行下山。从这队“驴友”的行为来看,他们涉嫌逃票、违法携带火种、违规在长城上烧火做饭、破坏文物等,应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从事刻画、涂污、损坏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违者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依据相关法规,这队“驴友”的行为较为严重,存在危及文物安全、公共安全等,需接受罚款、拘留等处罚。虽然这队“驴友”在接受管理人员询问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身份暂且不明,但有游客拍下的照片佐证,可以凭此来追查涉案人员,或者在网络上公开,督促其尽快自首,接受司法机构的调查和裁决。

在强大的公共舆论和滔滔民意下,这队“驴友”应该会感受到压力,相信这个事不难解决,很快大家就能见到处罚结果。不过,这件事引发的“保护长城”所面临的问题,更值得我们追问和思考,以前经常见到的破坏长城行为,主要集中在刻字、涂鸦、偷砖等,危害性相对轻微,可如今居然开始在长城上生火做饭,下一次还会升级到哪种地步?简直难以想象。

因长城面积非常大,管理相对不便,加之节假日时人流量过大,流动性太强,证据锁定困难,很难抓住违规破坏者的现行,以致鲜有受到处罚的。而且,就算被查到,也大多仅以数百元的罚款完事,难以达到震慑效应,自然也不会吓阻其他游客了,甚至连很多游客都觉得处罚有些轻,约束力太小。可见,应修改长城保护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标准,引入信用机制等,让违规成本加重,令违规者感到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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