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璐兰读《论语》心得体会(13)

 禅意兰居 2017-12-15


         【原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有子说:“讲信用要符合于义,(符合于义的)话才能实行;恭敬要符合于礼,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依靠的不脱离自己的亲人,这样才是可以效法的。”



本节主要谈及儒家思想关于为人处世的基本态度。


孔子弟子有子认为:“信”和“恭”非常重要,只不过都必须符合周礼的标准。


换言之,只有合乎礼的话才能讲,也只有合乎礼的事才能做,这样才是为人处世的正确态度。



上面所讲的为人处世态度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借鉴意义。


首先,“信用”二字在任何时候尤为关键,只不过不能盲目。


《庄子.盗跖》中讲到这么一个故事:“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尾生此人很是信守承诺,可我们应该向他学习吗?要坚决地说NO。


如此愚痴行为,我们一笑而过,却理应深思。


~~~~~~~~~~~~~~~~~~~~~~~~~~~~~~~~~~~~~~~~~~~~~~~~~~~~~~~


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人被冠以“说话算话”的高帽子,被逼着做些不讲道义的事情:


“哥们,咱们可是之前商量好了,明晚抢劫的,可别忘了呀!”


面对此种情形,你是去,还是不去?


一则“去”,如此龌龊行径竟然跟着掺和,终究落得“一世骂名”;

二则“不去”,看似得罪了所谓的“兄弟”,却是成全了大义,如此做法,值得效仿。


~~~~~~~~~~~~~~~~~~~~~~~~~~~~~~~~~~~~~~~~~~~~~~~~~~~~~~~~~~~~


《孟子.离娄下》中也曾有言:“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现实生活中,如果你在特定的情况下,被逼着做一些违背意愿的事情,事后你也并未履行当时所谓的承诺,这种做法是可取的。


比如:你被威胁着签署转让协议,或是被逼着打欠条等等。


现代法律比方《合同法》就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明显有失公允,属无效合同。”这也是典型的“信近于义”的灵活运用。


其次,“恭敬”二字意味着谦卑而尊人,因此必须要符合“礼”,否则适得其反,只能落得个“辱人自辱”的结局。


我们都知道有些谄媚之人尤其喜爱拍领导马屁,只是一不小心拍到马蹄子上了,可谓自取其辱了。


比方说:这个领导明明不通文墨,你却非得称赞他“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这不明摆着反讽骂人嘛,如此不符合“礼”的话说出口,自己也反遭其辱。


再比方说:作为老师,原本应当受到学生尊重,可你偏偏对学生甚是恭敬,每每上讲台鞠个躬,却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任由学生翘着二郎腿,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这不是本末倒置嘛!如此不合礼制,必然会遭到不必要的耻辱。


因此,待人接物方面,我们在态度上要谦虚恭敬,行为上却必须符合礼仪规范,如此才能够尊人而不卑己。


最后,我们不失亲近姻亲血缘关系,如此才可以效法。


换言之,如果一个人“众叛亲离”,连最亲近之人都不愿相帮,如此便无药可救了。


李零在《丧家狗---我读<论语>》一书中对此句注解:


“'因’,读为姻。古代社会,最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就是'宗’。其次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就是'因’。前者也叫内亲、内宗,后者也叫外亲、外宗。孔子的意思是,姥姥、舅舅家,虽然比不上爷爷家,但如果不失亲近,也等于宗”。 


我不由得想起涂磊老师说过这么一句话:“连老婆孩子都不顾的人,是做不了什么大事业的。”


关于爱情,也有人这么说:“如果一个人连父母都不顾,怎么可能爱别人?”


的确,一个可靠之人,首先依靠的都是关系亲近之人,“推己及人”,如此才值得被人尊崇。


在我看来,作上述解析,才能更好地契合儒家思想的精髓:“仁”。


“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也就是说,“孝”是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


而传统思想中的“孝”是离不开姻亲宗族关系的,因此,一个人所依靠的首先要不脱离自己的姻亲宗族,如此才值得效法。


结语:


为人处世,说难也难,难的是内心纷繁,杂乱无章;

为人处世,道易也易,易的是立场坚定,理清头绪。


但凡开口先思量,义字当先方才信;

但凡做事先考量,合乎礼仪方才行。


莫因一时气血升,锒铛入狱方悔恨;

莫因一时血脉贲,尊严被践方醒悟。


思及血缘与姻亲,切莫伤得大伙心;

顾念亲人与宗族,事业感情双丰收。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