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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资本|当产业投资基金遇上PPP

 奔跑在成长路上 2017-12-15


普通合伙人GP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者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通常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LP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LP放弃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GP的报酬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较为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获得收益也最少,它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典型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

例如,某股份银行参与投资某省会城市的产业园开发项目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其中理财资金为LP,园区平台公司为GP,双方占比为4:1,基金持有项目公司51%股份,以土地开发和项目产生现金流作为偿还投资方本息的来源。

这种模式一般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需要通过省政府审核。这种模式对金融机构有隐性担保,一旦出现风险,将采取优先劣后的退出机制,保证金融机构的本金和收益。


政府为何牵手产业投资基金?


1994年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此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左右,但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70%以上,为解决经济发展和融资约束之间产生的矛盾,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逐渐兴起,成为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的重要途径。

国家为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的规范管理,中央自2010年起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监管的文件,尤其是新预算法和43号文的出台,使地方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贷款、信托和债券)融资全面受限。根据43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仅限于:政府举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PPP和规范的或有债务。

但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责任并没有因原有平台融资受限而减轻,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政府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来拉动经济,在实业产能过剩和房地产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成为拉动投资甚至是稳定增长的关键。

为了满足在43号文的框架内筹集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地方发债来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在PPP的框架下进行,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其灵活的形式和汇集资本的能力,成为地方政府基建融资的新选择。


产业投资基金能解决政府什么问题?


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融资媒介,政府通过成立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的形式加入项目公司,参与基建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从而解决地方政府的三个问题:


1解决新建项目的融资问题

对于新建类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发起母基金的形式,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实业资本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解决当前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解决存量项目的债务问题

对于存量的项目,可以通过TOT、ROT等方式,由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具体的项目运营。尤其是针对已到回购期的BT类项目,原先政府的付费期是三到五年,产业基金介入项目后,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使政府的补贴或支付期限可以延长至十年甚至更久,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短期偿债压力。


3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的约束问题

过去绝大多数基建类项目都由地方城投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城投公司直接融资会造成资产负债表的膨胀,提高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影响企业的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城投公司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可以实现表外融资,降低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传统投融资模式中,地方政府是以自身信用作为平台公司投融资项目的隐性担保。而在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下,地方财政以较小比例的股权加入投融资项目,对项目特许经营和收取附带权益,有助于解决地方基建融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随着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广泛推广,PPP型产业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PPP项目的融资困境,从而实现政府、社会资本、企业三方的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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