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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补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提示
2017-12-15 | 阅:  转:  |  分享 
  
关于发放补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提示近期,部分单位向职工发放了补贴、奖金等款项。那么,税法上对补贴、奖金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关于发放的补贴
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二)《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
、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文号
:国税发[1998]155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1998/9/25?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
统一明确法规,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
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
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
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以上法规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
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
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
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因此,如果各单位发放的补贴不符合上述税法当中免税规定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发放的奖金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一)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文号: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
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
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文号:国务院令201
1年第600号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如果发放的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提醒大家,使用以上政策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等部门颁发给个人的关于奖金等内容的文件。?(二)奖金可否作为全
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号)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
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
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
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
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发放的奖金是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
性奖金,那么可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本年度内此方法只能使用一次。否则,发放的奖金需要并入
当月工资合并计税。三、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
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
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
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关于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相关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5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四条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六十一条扣缴
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
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
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
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9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
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
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所述,各单位在发放补贴及奖金等在内的款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发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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