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华廷小区,因工程需要,有2018.08平方米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高达1420余万元,这笔钱被打进了开发商的账户中,引起业主不满。那么,这笔钱到底是归小区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所有?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进而对簿公堂。12月9日上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调解意愿不高,本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 小区征地补偿款到了开发商手中 去年11月,良庆区相关部门发布《公示》,因地铁二号线工程需要征收银海华廷小区2018.08平方米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如业主对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有异议,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书面主张。银海华廷业主表示,由于告示未张贴在小区出入口或楼栋出入口显眼之处,导致业主错过主张权利的时限。随后,征地补偿款1269.9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0.14万元共计1420余万元被打进了开发商账户中。 业主表示,小区总平规划图有明确标示,被征收的土地在小区建筑区划内,原用途为绿化地和小区通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诉请法院判决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和附着物补偿款归此次起诉的370户小区业主共有。 被告辩称 涉案土地与小区业主无关 被告开发商认为,2005年其从政府拿到涉案土地,后由于政府将其规划预留为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因此才一直没有对该地块进行开发、使用及买卖。按理说,政府应该在2009年规划更改时就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土地对价款,但由于当时还未用到涉案土地、没有支付补偿款,所以土地还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称,370户业主都是在2011年后才购买的物业房产,所以涉案土地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开发商表示,银海华廷的项目总平图是在2009年7月份通过的,已明确预留出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用地面积,所以,涉案土地是在城市道路绿化土地范围,是建筑区划外的土地,不属于业主共有。项目规划在前,业主购买房子在后,涉案土地无论是否征收,在法律上都与业主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跟业主无关。 争议焦点 涉案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原告认为,其提交的2009年小区的总平图显示,涉案土地在开发商的全部用地之上,与其他的配套设置组成一个完整、封闭的小区。因此,涉案土地在小区建筑区划内,不属于城镇共同绿化用地,且该土地的成本已经计入房价由业主分摊,那么理应归业主共有。涉案土地如果真的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城镇道路用地,那么就不会存在征地补偿款。如今既然政府拨给开发商征地补偿款,那么这块土地的性质就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城镇道路用地。此外,涉案土地被征收后,小区的停车位和绿地减少,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原告称“既然有补偿款,那么涉案土地的性质就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城镇道路用地”一说,开发商表示,由于2005年其支付了对价款,因此政府之后才将补偿款拨到其账户中。“2009年规划更改,政府当时应该支付补偿款给开发商。现在就是因为补偿款是在业主入住后支付的,才引起了业主的误解。”被告表示,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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