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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区道路货车限行啦!(附限行示意图)

 木头鸟 2017-12-16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根据楚雄市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货车限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核定载质量75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


(二)牵引车;


(三)低速载货汽车;


(四)拖拉机;


(五)挂车;


(六)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


(七)三轮货运汽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2时。


三、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老城区


1.区域:东起东升路、西至茶花大道(三家塘客运站至灵秀立交),北起威楚大道(永安桥至迎宾桥口路段)、南至茶花大道(职教园区至灵秀立交)及其合围形成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其中:东升路、茶花大道、彝海东路(岭东路口至中南建材之家口路段)、威楚大道(迎宾桥至东升路口路段)、国道320线(三家塘客运站至五号桥路段)、岭东路(东升路口至彝海东路口路段)、楚兴路(中南建材之家口至东升路口路段)除外。


2.路段:威楚大道五号桥至迎宾桥口路段。

(二)开发区


1.区域:东起团结路、西至威楚大道(五号桥至杭瑞高速公路上章村收费站口路段),北起东盛东路、南至紫溪大道及其合围形成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其中:团结路(振兴路口至永安路口)、威楚大道(五号桥至杭瑞高速公路上章村收费站口路段)、东盛东路除外。


2.路段:紫溪大道(开发区管委会至航空桥路段)、航空桥。


(三)具体限行区域见限行示意图。


四、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的重中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车辆,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限行区域内单位、企业、个人使用的限行车辆,合理安排行驶计划,在限行时段外通行;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过境车辆从杭瑞高速、楚南公路、元双公路、东升路、茶花大道通行。


七、上述限行路段均已设立交通禁令标牌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进城货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分。


八、本公告发布前楚雄市有关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14日


(来源:楚雄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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