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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12-16 | 阅:  转:  |  分享 
  
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第四章衔接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
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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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