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戒备—其他应收款
2017-11-30?节税宝
“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在企业每年年底年结前,对“其他应收款”科目必须一级戒备,认真清查,准确应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中第三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每个企业年结前必须处理结清,否则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财税[2008]83号、财税[2003]158号
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一般意义上说,年度终了就是每年12月31日;也是企业关账年结日。此时,如果账上还有对投资人或企业员工的其他应收账款,都应该把往来结清,以避免涉税风险。
特别是对投资人的挂账款,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及时清理挂账款,被税务稽查后,补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在于:如果年度终了没有结清借款,税务检查时投资者可能被加收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可能被加收最高可达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有可能的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增值税风险
财税201636号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在其他应收款年末大额挂账,即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同样也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
某市税务局2011年度所得税政策解答汇总
问题: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从公司账上借取款项,款项长期挂“其它应收款”。此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如地税部门已确认为股利分配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可不确认利息收入;
否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有贷款的,与“其它应收款”金额相当的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予税前列支;
(2)公司无贷款的,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四、小结
1、其他应收款,年结前一定要进行核查
2、有个人挂账款项,年结前全部结清,特别是大额挂账,务必结清
3、否则,就如同埋下了定时炸弹,以后如果被检查到,有很大的涉税风险。切记!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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