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的冯先生,在1997年的时候在银行中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账户,并存款45万元,当月,他从活期储蓄账户中取款20万元后,便再没有进行任何存取款业务。 但是在2012年的时候,冯先生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的时候,银行却告诉冯先生账户余额仅有利息2000余元。冯先生当时就惊呆了,自己的25万元突然就变成了2000元。 冯先生在和银行交涉的途中,冯先生听懂了一句话。冯先生从2000年起至今始终没有对他的账户进行实名制认定,银行无法核实冯先生的账户信息,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冯先生账户的相关凭证已销毁,是冯先生自己的过错。 好在冯先生在随后的起诉中获得了成功,也是在最近才拿到了钱。如果冯先生在1997年的时候欠银行200元15年后连本带利估计会把牢底都坐穿。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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