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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关于“侮辱成吉思汗画像煽动民族仇恨”涉及的法律问题

 昵称30816128 2017-12-17

罗某侮辱铁木真画像一案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第一,罗某踩踏铁木真表达的是他对于铁木真“个人”的不满,这种不满也许是“仇恨”,即使是仇恨也并非对“蒙古族”的仇恨。
首先,煽动民族仇恨罪要求的要件是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罗某自认自己的动机是“博取关注“,目的是“提高视频点击率”。显然,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
其次,构成犯罪不仅仅要求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更重要的是罪质上也必须达到了“犯罪的质的规定性”。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
罗某的行为表达了自己对“铁木真”个人的不满(也许是仇恨),这种不满可能伤害了某些蒙古族人的情感。但这种其个人对铁木真的崇拜之情,一种粉丝对偶像的崇拜之情被伤害是否可以被称之为“民族感情”?个别举报罗某的人就能代表国内的蒙古民族?这都是可疑的。
更可怕的是如果以“感情受伤害”这种不确定不可测的因素作为“定罪”的依据,那么必然导致罪刑法定原则的被破坏。这种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情感”而通过公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公器私用方式最终伤害的是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制的权威性,伤害国本!

再来谈谈这起事件背后的阴谋。
这本来只是一起公民个人表达意见不当的治安管理案件,但却被某些极端民族分子扭曲成民族仇恨事件。
第一,罗某表达的是自己对于“铁木真个人”的意见,不是对整个“蒙古民族”的意见。
第二,对个人的意见为什么会被上升到对整个民族的意见?这说明有人在利用整个民族绑架公众舆论,其心可诛。
第三,这些人称铁木真为“圣主”,神圣不可侵犯。所以罗某的行为才会触怒这些人。请注意这个“圣”字。这种称谓的背后隐含的意味是他们内心深处的国族认同并非中华民族,他们怀念铁木真时代的建立在各民族不平等基础上的特权和优越感,所以他们才神化铁木真,将对于铁木真的不满意见扭曲成是对整个民族的仇恨。真正在煽动民族仇恨的恰恰是这些人!
是那些举报的人在扭曲事件性质,绑架本族人民的舆论,煽动民族仇恨,酿成全国范围内的巨大争议。
炒作罗某对历史人物个人的意见表达是民族仇恨的人才是真正的民族极端分子,其用意在于破坏中华民族大团结,人为拔高治安案件到犯罪的程度,把对个人的意见扭曲成对某个民族的意见,其用意是在各族人民之间制造心里隔阂。
如果这些人不是民族极端分子,为什么要把个人对历史人物的意见扭曲成对“整个”民族的意见?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这种人所作所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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