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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真伪的简易鉴别方法,不知道你就亏大了【蔬菜卫士报 875】

 hudade 2017-12-18

目前我国化肥市场繁荣,但比较混乱,农民尤其害怕买到假化肥,经常询问怎样鉴别肥料真假。鉴别化学肥料真假最有效的方法是测试分析法。但我国农户知识水平、测试条件基本不具备,因此这里介绍一种生产上简易的化肥真假鉴别法—化肥标识。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规定,肥料包装上必须印有:

1 产品的名称及商标

2 肥料规格、等级及净含量

3 养分含量

4 产品标准编号

5 生产许可证编号

6 净重

7 厂名(经销商名)

8 厂址(经销商地址)

9 其它等标志

对于进口化肥可不标明4和5,但应该表明原产国或者地区。与上述要求不符合的可能是假化肥。关键标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产品名称及商标

应标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肥料用途的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的字体予以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XX肥王”、“全元素XXX肥料”。

二、关于养分含量标定

单一肥料:应表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以元素单质计),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与微量元素与主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30;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它元素或者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中量元素肥料: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养分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其它肥料:可参见单一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标定要求。

三、关于肥料产品标准

主要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氯化钾 (GB6549-2011)》,《 硫酸铵及其国家标准修改单(GB535-1995)》,《尿素(GB2440-2001)》,《硝酸铵(GB2945-1989)》,《氰氨化钙(HG2427-93)》,《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GB20105-2009)》,《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 10510-2007)》,《过磷酸钙(GB20413-2006)》,《氯化钾(GB6549-2011)》,《农业用硫酸钾(GB20406-2006)》,《农业用硝酸钾(GB20784-2013)》,《氯化铵/T(GB2946-2008)》,《农业用碳酸氢铵(GB3559-2001)》,《钙镁磷肥(GB20412-2006)》,《磷酸二氢钾(HG2321-1992)》,《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07)》,《农业用硫酸锌(GB3277-2000)》,《硅肥(NY/T797-2004)》,《农业用硝酸铵钙(NY2269-2012)》。

四、关于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复混肥料等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复混肥料标识上应该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具体可查询http://cpzljds./scxk/xxcx/hzqycx/。

五、关于其它中的肥料登记证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也有标准要求产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的,如《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07)》。肥料登记证号可查看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网站http://www./SoisWeb/home/page-ferbulletin.html及各省市肥料登记主管部门网站。

作者:张怀志 唐继伟 黄绍文 袁硕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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