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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教师绩效考核,不再用教师自己30%的工资?我的观点很明确!

 山阳北宫 2017-12-18

2009年开始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每月发放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另外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拿出用于全校教师的绩效考核。不可否认,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工资收入确实上涨了一些。但是由于很多一线教师无论工作干的多么出色,他们都无法拿回自己的30%工资,有的教师还会少掉不少。所以绩效工资实行8年来,教师们颇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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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该不该拿教师自己30%的工资用于绩效考核?

有的校长说,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教师自己的钱,而是教育局划拨给学校用来给所有教师考核的钱,怎么分配应该是学校自行制定。对此,有很多教师提出质疑,如果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教师自己的工资,那么我每月为何只能拿到70%的工资,我的30%工资到哪里去了?校长们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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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应该拿教师自己30%的工资用于绩效考核。理由有这几个:

1、如果是考核,只要教师能认真工作,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那么教师拿出的30%工资就应该全部返还给教师。而不是像现在,很多教师即使教学再优秀,他们也拿不回自己的考核工资。

2、现行的绩效考核方案中,将行政管理津贴、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各种加班费用等全部在教师们的绩效考核工资中发放,这显然不合理。有教师说,这样做不就是拿教师们自己的工资来给学校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吗?

3、不同教师拿出的用于考核的30%工资是不同的。老教师拿出的多,年轻教师拿出的少。这也不合常理。因为既然是用于全体教师的绩效考核,每位教师拿出的钱应该相同才合理。很多老教师都说,我们拿出的钱比别人多,但是拿回的却比别人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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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势在必行。不过,我们也欣喜的看到有些地方先走一步的绩效改革方案。即用另一份绩效增量工资来给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将教师自己30%的工资全部还给教师了。这种绩效工资新方案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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