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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系列8

 静思阁2019 2017-12-19

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者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包括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学校建立固定资产帐目,详细记载资产信息,完整反映资产情况。学校第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三、按资产的不同用途,由相应科室进行管理。

房舍及桌椅由总务处管理;体音美等器材,由体音美教师负责管理;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教育教学仪器库等设专职管理员。

管理人员要对自己负责的器材进行登记,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记录,还要进行使用安全检查;教师借阅图书、借用的仪器、资料等,要有使用记录,使用之后要立即交回,管理人员要进行验收;对器材的自然损坏要及时上报,及时更新;非自然损坏的要由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责任。

    四、采购与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列入政府采购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购入的物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五、对于报废物要说明原因,要有备案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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