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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尴尬的正义追寻者

 李广阔 2017-12-19

    律师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也是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的一个新生阶层。律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江平教授提出了律师兴则法治兴的著名论断,强调律师的重要地位。但律师群体也有自己的烦恼,可以说,他们是尴尬的正义追寻者。

 律师是什么,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实际是民法上的代理人,只不过从代理人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业代理人。律师能够称得上法律的老师,所以律师天然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法律,是法律的代言人,律师也就自然成为公平正义的代言人。从社会分工上来说,法官是法律方面的官员,法官更胜任公平的角色,律师的定位也更侧重于正义。律字代表富有正义感,师字代表专业法律代理人。律师是富有正义感的专业法律代理人。

律师能够称得上法律的老师,这个称呼绝对能够对得起这个职业,但这个称呼也有着很大的迷惑性。作为比较错综复杂的法律现象来说,法律职业利益也是盘根错节的。特别是公权力的比重更大一些,地位也更重要一些,心态也更复杂一些。律师自称法律老师,一心想着双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但现实毕竟不是理想,事业不是某种字面上的称呼所能全部包涵的了。律师是正义的追寻者,但在追寻正义的道路上,荆棘密布,坎坷不平,充满了种种变数和尴尬。

尴尬之一,律师是一个执业者,这是面对当事人的尴尬。律师绝对想维护公平正义,绝对想着建立美好的法治社会。但没有经济来源,再美好的理想也是画饼充饥。案源问题消耗了很多律师的精力。在自己身心疲惫时,律师又有什么心情去维护正义呢。一个公民通常是关心自己的利益比关心他人的利益更让他投入更大的精力。许多律师首先想起的自己的身份就是一个执业者,所以律师很大的兴趣也是营销,甚至有很多人把律师定位成商人。律师为了自己的短期和个人利益可以这么考虑,但为了长远和全局利益就不能这么急功近利了。追寻正义是律师的历史使命,也是律师存在的社会价值。在满足了自己的生存需要之后,正义作为理想还是不应该忘记的。这时有些日进斗金的所谓大律师们,就不应忘记初心,就应该拿出一部分精力和钱财来,扎扎实实的做一些事关律师整体定位的长远布局的公益性工作。

尴尬之二,律师是一个专业人员,这是面对法官的尴尬。律师和法官,一个是法律的老师,而另一个则是法律的官员,孰优孰劣则不言自明。律师精通业务是律师的吃饭本领。但专业并不是万能的,在法律服务市场,有些法律服务工作者照样把法律服务工作干的风生水起。比起律师来毫不逊色。这当然不能小瞧法律服务者的本领,但里面有许多水分也是一种现实。特别是某些法官的不洁身自好是律师不能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水平的重要原因。现在律师一谈什么执业经验,满嘴不离什么人脉。其中主要人脉就是和法官的关系。某些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法律掮客。当然在客观上法官受某种官僚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而且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也是法治不发达的结果。但这种现象毕竟是律师的尴尬之一。许多有作为的律师们并不受这种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他们专心致志的研究业务,用他们过人的业务本领说话,为自己挣得了一席之地,同时也为正义挣得了一席之地。

尴尬之三,一些辩护律师的行为和语言有时有些政治意味,这是面对行政官员的尴尬。律师特别是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他们特别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他们的执业有多么至关重要,这时他们无论是出于对于正义的追求,还是出于对于自己利益的谋求,他们就会对于司法不公的现象提出抨击。出现了一些死磕律师,这些律师的语言和行为具有了某些政治意味,这引起了政治官员的注意。法律向来是政治的小妾,这是传统政治对于法律的定位。当然法治社会,法律与政治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有时法律的地位甚至在政治之上。法律想撼动政治的一枝独秀是不可能的,除非对政治进行法治化的改造。律师的言行这时是非常尴尬的,甚至引起了政治的批评和打压。一些党政要员在司法领域也有着自己的利益,那就是干预司法,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也动了这些政治权贵们的奶酪,所以受到打击是一种正常现象。刑事辩护律师采取过激言行不是法治的发展途径,但他们有些人是出于对正义的追寻也是不容抹黑的。有些识趣的律师和政治势力充分合作,则会取得出人意料的成效,这是当前刑辩律师的两条道路,也是两项艰难的选择。

有些识时务的不那么尴尬的律师八面玲珑,业务取得骄人的业绩,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至于在维护正义方面的职责,对于他们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痴人说梦式的要求,他们偏偏不理会这一套。谁也没有资格去指责他们,他们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田文昌教授曾经说过,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让律师做天使,确实是强人所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面前,谁挣得了大把大把的银子,谁就证明有能力,这个人就是为社会做了更大的贡献。在一个欠发达的法治社会,金钱可以作为一切衡量指标,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律师的尴尬处境还有很多,但律师在新时期还是有着很大作为的。在法治呼声越来越高的环境下,法律在经济活动发挥的作用更加重要的形势下,在人民群众对法治水平提高的期盼下,律师将会大有作为。律师在前进的道路上要处理好和当事人、法官以及官员的关系,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甚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官员、法官和当事人也会主动处理好和律师的关系。他们将会感到更加离不开律师,需要更加发挥律师的特殊作用,律师是他们的良师益友。到了一定的法治发达程度,律师将不会感到尴尬了。这时,套在他们身上的这种无形枷锁就会去掉,律师就会信心百倍的维护社会正义,死心塌地做一个正义的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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