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我们共梳理出60项具体整改任务,制订整改措施清单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方面的问题 (六)全省7大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和工业产值占到全省煤炭行业60%以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未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阳煤集团所属新景矿等4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共1615万吨/年,建成后核定生产能力达3080万吨/年,环评文件至今尚未获得环保部门备案;该集团在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范围内“以探代采”,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面积达350余亩。 整改目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核准。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均达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于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严格生产煤矿能力核增管理。 2.完善环保手续。阳煤集团一矿、二矿、五矿、新景矿现状环评报告书完成备案。 3.开展生态恢复。2018年8月底全部完成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范围内“以探代采”,违规开采破坏350余亩破坏生态面积的恢复治理工作。 4.进行提标改造。阳煤集团二矿井田已暂停开采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煤炭资源。2017年12月底,完成北茹风井热风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制改造、北茹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 5.开展生态评估。2018年6月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因井下开采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依据批复的治理方案及省、市政府部门的要求完成治理。 6.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阳煤集团、焦煤集团、同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山煤集团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 责 任 人:阳煤集团 翟 红 焦煤集团 武华太 同煤集团 张有喜 潞安集团 李晋平 晋煤集团 李鸿双 晋能集团 王启瑞 山煤集团 赵建泽 整改时限:阳煤集团按照整改措施,分步实施。其他煤炭企业2017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按进度推进。 (七)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建成投产。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违法建设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新建项目的相关手续,严禁违法生产。 2.严格环境监管。在完成项目审批前,严格按照环保备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善环保设施建设。 3.开展产能置换。严格按照《关于山西大同矿区金庄(马道头)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660号)相关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关闭8座矿井,退出产能745万t/a。对同煤集团6座矿井核减产能820万t/a。 责任单位:同煤集团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煤炭厅 责 任 人:张有喜 整改时限:2017年-2019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八)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均已投产运行。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首采区高家峁村、马家湾村、白家塔村等村庄搬迁工作,2018年1月底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2.2017年底前,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完成环保验收。 3.举一反三,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焦煤集团、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责 任 人:武华太 常宪文 整改时限:按具体措施时限完成 (二十一)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新立1宗、延续15宗矿业权;给郭庄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9家煤矿违规办理采矿证。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退出与保护区重叠区域。 整改措施:暂停涉及到的25座矿山企业的采矿延续登记工作。由国土部门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核实重叠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一矿一策”的原则,依法退出全部重叠区域,其中全部重叠区域的,由相关市政府予以关闭;部分重叠区域的,由相关部门确定允许开采面积,并外推一定距离后,退出剩余部分矿区范围面积内的保有储存量,采矿人认为仍有开采价值的,可在办理缩小矿区范围手续后继续保留。2017年12月底前,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责 任 人:周建春 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四十一)桑干河是永定河上游,属海河重要支流,近年来因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桑干河水质严重恶化。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目前仍有8个未完工,导致每天约7.5万吨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干河支流;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2013年投运以来长期超标,每天约4万吨超标污水排入御河;阳高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超标污水外排白登河;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由于各支流大量污水汇入,2016年桑干河山西出境固定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74.7毫克/升和6.4毫克/升,比2014年分别上升155%和377%。 整改目标:完成同煤集团、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阳高县污水处理厂、天镇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整改任务,实现桑干河固定桥断面达标。 整改措施: 1.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建设完成。 2.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按地表水五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阳高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容改造并运行中水厂,达标排放。 4.加强天镇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杜绝污水溢流。 5.加快实施《御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和《桑干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湿地、整治河道、规范入河排污口等。 6.加快出台《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桑干河等主要入河排污口和支流入河口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大同市委、市政府,同煤集团 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责 任 人:武宏文 张有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四十三)朔州等地大量小型煤场,没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规范合法煤场,取缔违法小煤场,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洗煤、小煤场等散乱污企业;对朔州市涉煤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朔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王安庞 陈振亮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四十七)由于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造成水资源破坏面积达2万余平方公里。尽管山西省出台《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有关禁止性条款落实不到位。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占到全省19个岩溶大泉近三分之一。洪山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1立方米/秒,但近年来几近断流;郭庄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7立方米/秒,但近年来泉水出流量锐减至约2立方米/秒,绝大部分泉眼已经干涸。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整改措施: 1.清理整治煤炭开采。 2018年6月底前对泉域范围内的煤矿项目依法严格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煤矿项目必须扣除重叠部分的井田范围,并结合实际外推一定距离的保护煤柱后,确定允许开采面积。 2017年12月底前对严重破坏地下水的煤矿,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限采、停采、封井等分类处置方案。 2018年6月底前对19个岩溶泉域范围内煤矿开采项目进行排查,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煤矿开采项目开展全面整治。 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资源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规定,限制岩溶泉域范围内煤炭资源开发。 2.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3号)相关要求,严格控制19个岩溶大泉泉域范围内的岩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各类项目。岩溶泉域区和岩溶地下水超采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取水量。 3.强化重点泉域保护。在晋祠、古堆等岩溶大泉域范围内,综合采取地表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等措施,推进泉域地下水位回升,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厅 配合单位:省煤炭厅,各相关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潘军峰 周建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九)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汾市4家煤矿,目前团柏煤矿等3家正在生产,1家正在建设。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煤矿实施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对重点保护区内4家煤矿实施分类处置。 对正在生产的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已取得环保审批在建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完善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实现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三类水质; 对在建的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巨丰垣煤业有限公司2家煤矿,立即停止建设,在未取得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审批、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厅 配合单位:省煤炭厅,临汾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潘军峰 周建春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五十)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16家煤矿,目前西峪煤矿、西山煤电屯兰矿等10家仍在生产,其中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于2016年投产。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煤矿实施分类处置,严把煤矿项目准入门槛,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 1.依法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泉域保护区内的煤矿项目,需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有重叠面积的项目必须扣除重叠部分的井田范围,并结合实际外推一定距离的保护煤柱后,确定允许开采面积。 2.实施分类处置。 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对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内16家煤矿企业逐一核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拉单挂账,销号管理。 位于核心区的要立即停产; 属于违法违规的,要拆除设施设备、清理场地,限期恢复生态环境。 3.严把准入门槛。 严守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空间开发和生态底线,严把项目准入关,除已批准的项目外,不再审批新的煤矿项目。 对已投产建设的煤矿项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厅 配合单位:省煤炭厅,太原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潘军峰 周建春 整改时限:有序退出,分年度实施 (五十四)阳泉、吕梁两市矸石山分别有109座、134座,截至2017年5月,仅有35座和9座完成治理任务。抽查发现,晋能集团保安等3家煤矿、焦煤集团柳湾等3家煤矿的煤矸石乱堆乱弃,违反设计规范超高堆放,特别是柳湾煤矿煤矸石堆放高度超过80米,紧邻公路,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晋能集团张家湾矿等3家煤矸石堆场存在矸石山自燃情况,污染大气环境。 整改目标:煤矸石规范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推进治理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阳泉市积极推进20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前,完成全市所有矸石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2.全面开展矸石堆场整治。2019年底前,吕梁市全面落实《吕梁市重点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矸石堆场进行整治。 3.严格矸石堆放操作规程。晋能集团保安等3家煤矿按照规范要求修订企业矸石堆放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作业。 4.按期完成矸石堆场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焦煤集团3座煤矿的矸石堆场整治工作。 5.全面加强矸石山管理。晋能集团张家湾等3家煤矿加强矸石山管理,按操作规范进行灭火处理,对剖开、移位部分进行处置,按规范用黄土进行覆盖压实。 责任单位:阳泉、吕梁市委、市政府,晋能集团、焦煤集团 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 责 任 人:阳泉 陈永奇 董一兵 吕梁 李正印 王立伟 晋能集团 王启瑞 焦煤集团 武华太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五十五)山西省现有露天煤矿40余座,存在生态破坏严重、自燃现象多、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标准低、推进慢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煤炭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 2.实施生态恢复。对全省露天煤矿生态破坏、自燃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对自燃排矸场采取灭火和防复燃措施。 责任单位:忻州、吕梁、朔州、晋中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 责 任 人:忻州 李俊明 郑连生 吕梁 李正印 王立伟 朔州 王安庞 陈振亮 晋中 胡玉亭 王 成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五十六)忻州市8座露天煤矿在产,其中4座存在自燃现象。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煤矿及煤堆火点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采矿权人是灭火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要大力推进煤矿及煤堆火点治理工作,逐个火点制定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加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治理不到位和不进行治理的煤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忻州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厅 责 任 人:李俊明 郑连生 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五十七)吕梁市交口县共有4座露天煤矿,扬尘治理不到位、生态综合治理缓慢。 整改目标:露天开采扬尘污染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制定矿山开采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全面进行整改整治。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厅 责 任 人:李正印 王立伟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五十八)朔州市中煤平朔集团东露天煤矿,厂区内扬尘严重,多处矸石乱堆乱放。 整改目标:综合治理煤矸石,矿区扬尘得到基本控制。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措施。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爆破穿孔作业电铲等挖掘、采装作业以及排土、排渣、煤炭运输、矿区运输道路的润湿、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排弃采空区杂物扬尘较大时以及大风天停止作业措施。按计划及时对排土、排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减少渣土场长期裸露扬尘污染。8月底前东露天矿矿区完成裸露矸石覆土整治,完成矿区道路两侧煤矸石挡墙清理工作。矸石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加强矿区拉运车辆装载量管理,采取限载等措施,减少矿区内拉运车辆物料抛洒。 2.加强环境监管。对存在扬尘、自燃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煤炭厅,朔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马刚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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