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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WSHUIGUANGHUI 2017-12-20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1、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注释】①泮:破裂。

【译文】形势安定之时,容易把持;没有出现征兆的时候,容易图谋;脆的东西容易碎裂;细小的东西容易分散。

【解析】事物在阴阳平衡的时候,是比较好掌握的。当阴阳不能正常相持时,就好比东西的质地变脆容易出现裂痕,或者事物变得微散而不容易相合。这时,事物的性质就已经开始出现了反应,进入变化的惯性状态。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2、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译文】在事物没有出现变化征兆的时候,就要维护好。在事物没有出现乱象之前,就要治理好。

【解析】所以,在事物的性质没有出现变化之前,就要维护好原有的基础,并且寻找易变的因素,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3、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注释】①毫末:毫毛末端。

【译文】可以双臂环抱的大叔,刚萌芽时却细微得如同毫毛的末端;九层的高台,从一点点垒土开始;千里的远行,要从脚下迈出的第一步开始。

【解析】一切事物都是由小开始的,所以要重视小的因素。小的恶要除,小的善也要行,积少成多就会成就大的事情。古贤人的哲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译文】强行执着于事物的人,就会遭受损失。所以圣人不会强行改变事物,就不会失败;不会强行执着于事物,就不会遭受损失。

【解析】虽然努力精进做事情是好的,但是做事情的时候始终要注意是否对事物进行了强行改变,也即强为。强为是不符合天道的,只有顺应自然规律,在维护和引导下产生变化,才是自然的,其结果一定是吉祥的。反之,强为则可能建立了恶果。所以,圣人不强为,就没有失败,不执着于己见,就不会遭受损失。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5、民之从事,常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译文】民众做事情,经常是做到了很多,但没等坚持到成功,就又放弃了。如果在最后,快要做成功时,也谨慎得如同刚开始那样,坚持努力、不放弃,就不会失败了。

【解析】符合于天道的坚持是好的,是可以成功的。不符合于天道的坚持就是强为,最后一定是失败的。如果看不到自然规律的大局,常常做事情快要成功了,稍一闪失,违背了规律,就可能失败了。持之以恒地顺应着事物的规律进行到底,就不会失败。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6、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译文】所以圣人做别人所不要做的事情,不认为难得的物品珍贵,学别人所不学的东西,引导纠正众人所犯的过失,并辅助、引导众人顺应自然规律做事情,而不强为。

【解析】圣人能看到大局,别人放弃的,不要做的事情,圣人却可以做成功。他并不认为某个事情难做,致使其珍贵万分。看不清事物自然规律的人,就不会学习到全面的知识,而圣人则看得清楚事物的规律,别人放弃不学的他反而学习并掌握,这样可以补充、辅助别人顺应规律做事情,并防止不懂事物规律的人强为,而出现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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