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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yh18 2017-12-20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其所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资金,这个比例通常在5%~10%,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保证,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初次合约成交时应交纳的保证金,相当于我国的交易保证金或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在价格向买入合约不利方向变动时,初始保证金除去用于弥补亏损外,剩下的余额须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交易所应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2.盯市制度

盯市是期货交易最大的特征,又称为“逐日结算”,就是在每个营业日的交易停止以后,成交的经纪人之间不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而是将所有清算事务都交由清算机构办理。清算机构依据清算价进行清算,清算价即每个营业日的收盘前30秒钟或60秒钟内成交的所有交易的价格平均数;或者可以直接采用期货收盘价进行清算。清算机构在每个交易日为其会员公司的账户轧出盈亏。假如清算后会员的账户余额降至维持保证金水平以下,他必须立即追加保证金;反之,在盈利的情况下会员公司则可随时提取超额部分。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3.对冲平仓制度

期货交易中的头寸是指多头或空头。无论投资者的初始交易是买入还是卖出期货合约,都把这一行为称为开仓;无论投资者持有多头头寸还是空头头寸,都把这一行为称为持仓。

对冲平仓是指若持仓者在到期日之前改变已有的头寸,买卖与自己合约品种、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有两种——套期保值或者进行投机。这种目的决定了期货交易是一种不以实物商品的交割为目的的交易。投资者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一般只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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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制度

交割是平仓的另一种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形式。有些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不方便或不可能进行有形交割,只能以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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