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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特殊”的入住需求,养老院该怎么处理?这里有方法!

 快乐英平 2017-12-21


让小细节满足老人个性需求





前言:在入住咨询时,养老机构有时会碰到一些特殊的入住对象或情况,若不合理处理,可能会造成入住老人的流失,或者在接受入住会给院方之后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不违背院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的做一些合同条款的改变会让院方更人性化。

在我们运营的几家养老机构中,遇到了一些“非典型”入住情况,同样的情况可能在其他养老机构也有发生,解决之策不径相同,但总归是采取一些特别措施保证老人的顺利入住和休养。





情况一:夫妻同住,妻照顾夫

【入住描述】

一对老夫妻同入住,爷爷身体状况不好,长期卧床,奶奶则身体健康。由于在家里又要做家务又要照顾老伴,奶奶感到有些吃力,也怕出危险就选择住到养老院来。住在养老院,奶奶就省去了家务事和其他杂事,单纯的照顾爷爷是没问题的。所以,在入住时,家属提出,爷爷不需要院方护理。


【应对之策】

院方原则上是同意了家属的意见,夫妻包房,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老夫妻护理等级均如实评定,但护理费用按照护理三级(自理级)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奶奶在照顾爷爷感到吃力时院方有权重新评估二人护理等级并更改合同内容。

情况二:母子同住,子照顾母

【入住描述】

母子同住,儿子健康,母亲不能自理,子照顾母。在入住时,子提出他希望成为院方的员工来照顾其母,这样其母不需要院方再派护理员来护理。在照顾母亲之余,他能够协助院方做一些杂事。院方则需要减免他的费用和其母的护理费。


【应对之策】

院方没有同意这个提议,因为院方必须明确对方的角色,不可既做员工又做客户。但考虑到他们经济状况,决定视两人均为自理老人,除了收取床位费和伙食费不收取其他费用。若儿子有协助院方工作,院方将视其为院里做了义工服务而给予适当补贴




情况三:夫妻同住,保姆照顾

【入住描述】

夫妻同住,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子女担心护理员不能时刻照顾其父母,就在外面请了一位专职保姆照顾,三人吃住都在养老院。老人家里经济条件较好,包了一个套房外也没和院方提出其他要求。


【应对之策】

由于老人的护理服务和房间卫生都由保姆解决了,也就只收了两老人的床位费,也就是套房的费用,和三人的伙食费。除此之外,院方还收取了该保姆的少量的管理费,这是由于院方的一切优惠只针对入住老人,包括民政的补贴,但是保姆同样占据了资源。在合同中,也特别约定了老人意外或责任事故中双方的责任。


情况四:母亲入住,儿子送餐

【入住描述】

一位奶奶入住,患有老年痴呆以及糖尿病,儿子十分孝顺,担心养老院的饭菜不符合母亲的胃口,而且母亲肠胃也不好,得吃五谷杂粮,于是儿子提出他无论刮风下雨都会坚持一日三餐给老人送来自家的饭菜,要求院方免去伙食费。


【应对之策】

院方同意家属提出的要求,免去了其母的伙食费,但在合同内协商注明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其子无法来送餐,为保证住养老人的健康,体现人性化管理,家属说明合理原因,院方给与三餐内免费用餐的特殊照顾,若超过三餐,则按客饭价格计算。



情况五:父母、女儿同住

【入住描述】

母亲瘫痪卧床,父亲老年痴呆。该夫妇共育有三女,其中大女、小女家境一般,二女未婚且有孤独症,害怕见生人。大女和小女因家庭、工作缘故,无法照顾父母以及姐妹,于是将三人送到养老院,要求三人住在一起,且二女采取陪住形式照顾父母不收取其护理费用。


【应对政策】

院方安排了一个套间给三人,方便三人共同居住。考虑其二女享用了院内资源,所以仍得收取费用最低的三级护理费。但考虑到其二女与父母同住,可以看管爱到处乱跑的患老年痴呆的父亲,相对减轻护理员的工作,所以在房间费用上稍作优惠,降低家属总支出价格。

结束语

面对老人的“非典型”入住,不管解决之策如何,但必须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维护好养老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让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顺利入住,住得安心,不也正是我们养老从业人员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吗?



ID : NJ-AP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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