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教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为了加强教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教会根据圣经的真理准则,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教会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教会(堂点)和各小组的财务事工。 第三条
财务原则 教会的财务事工、应本着全面预算、统收统支、严格控制、规范有效的原则,为教会的各项事工服务。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教会的财务事工由教会的长执会负责,由教会的长老团协调指导。长执会对教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审计监督 教会的财务事工应接受章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形式的质询和监督,以及教会审计小组的审计。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财务机构 教会设财务部,具体负责教会各项财务事工。 第二条
岗位设置 教会财务部设立财务主管、会计和出纳,教会堂点设记账员,各小组组长负责收账与交账,并设立一位记账员和一名监督,三人同心管理好每个小组的财金。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
财务主管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教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教会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建议。 2、
组织落实教会财务制度,开展教会各项财务工作。 3、
提出会计和出纳的任免建议,报长执会决定。 4、
审批教会各部门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和专项预算,批复实际支出超过的预算金额在10%(含)以内的申请。 5、
审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设置。 6、
审批提现。审核盘点现金和银行存款调节表。 7、
审批“采购申请表”和自制报销凭证,审批原始单据汇总报销单和车旅费报销单。 8、
审核会计凭证。审核教会各期间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及审核教会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报教会财务主管长老。 (二)
会计 1、
经财务主管同意,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 2、
审核报销单及所附原始凭证。 3、
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账,经财务主管审核后,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4、
定期(至少半年)与各小组组长核对奉献收入情况。 5、
编制教会各项事工年度预算表。 6、
汇总教会各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财务主管。 7、
负责会计档案及资料的保管。 8、
财务主管委托的其他财务事工。 (三)
出纳 1、负责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保管存折/卡)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清查并与银行存折对账,编制现金盘点表。 3、审核报销单及所附原始凭证,经会计和财务主管审核后办理各项报销业务。 4、收取各项奉献款,按规定开具收据,将记账联交会计记账。 5、按教会规定管理收支本。 6、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目,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谨守教会财务秘密、除财务主管长老和牧师外,不得向任何团体和个人泄露。 8 不得将教会财物私自借给任何个人、团体、亲戚。 9、财务主管委托的其他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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