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并!不!会! 而且下个月你的工资 还!会!少!一!部!分!钱! 原因是 下个月要“扣大额”了 也就是“大额医疗费救助” 2013年2月1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0号),文件规定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目前,仍执行这一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60元 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60元(共在1月至4月分别扣完,每月90元) 虽然下个月的工资会被扣除一定额度 但你了解下面这些就会知道 扣除这些钱却好处多多! “大额医疗费救助”是天津市为增强参保人员抵御大额疾病风险能力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未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时,就可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 为保障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全额垫付的患者除外),待与参保患者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再向大额医疗费救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 城镇职工在职和退休人员报销80%;“建国前老工人”、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和“两航”起义人员均为95%。 目前,天津市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包括的12种疾病: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有很多人问了 这个“大额医疗费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回事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 按照2018年度居民大病报销保准,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简单说,就是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用于城乡参保居民 而“大额医疗费救助”则用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这回搞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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