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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事故追责”成为安全的核心文化!

 CBYQ 2017-12-22

 

1


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致19死8伤。


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致5死8伤。


一起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所致,另一起则是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连续两起严重火灾事故,又双叒叕挑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底线。


大首都忍无可忍,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力度绝对不同凡响!


事故相关的安全条线几乎全军覆没。


不论直线责任人、属地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统统被立案调查。


安全人恐怕做梦也不曾想到,自己的前途会栽在一条电气线路和一辆电动自行车上......


2


事故一出,调查未动,问责先行。


这种霸道异常的追责方式给广大群众和媒体释放了一个的错误讯号:


所有的事故都一定有相应的责任人。


责任文化无形中衍变成安全管理的核心文化。


于是,安全界人人自危。


有的继续麻木不仁、有的选择仓惶出逃、更多的还是困兽犹斗......


政府则出台各种避责式制度,通过行政强制干预市场,进一步加剧了政企的紧张关系。


而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脑洞大开: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机制。


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你的想象。


尽职清单表面上能免责,但极易过度消耗安全人的注意力,这对事故风险的控制是极其不利的。


因为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是动态的。


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我们安全人岂能因为避责而舍本逐末,这反而可能酿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构建本质安全型社会,是极其不利的。


3


想要构建本质型安全社会,我们就要建立科学的安全认知。


责任追究绝不是事故处理的首要目的。


深入调查原因,广泛吸取事故教训,极力改进安全工作,远比追究事故责任重要得多。


可我们的政府总是乐此不疲,媒体也是司空见惯,专家更是沉默不语。


这背后的逻辑是:政府明明对安全工作三令五申,不能发生任何事故。企业却总是执行不到位,主管部门也总监督不到位。


当事故在不经意间给大家致命一击的时候。


政府自觉威权受到严重挑战,这是绝对难以容忍的。


于是,事故追责成为常态化!


4


可事故真的能完全避免吗?


答案是:只有理论上存在的可能。


众所周知,“一切事故都可预防”是杜邦的核心理念。


几乎所有安全从业者都对此趋之若骛、奉若圭皋。


但它所呈现出来的安全承诺和信仰,是一种极致的理想主义。


层出不穷的事故,分分钟能把人们拉回现实。


“事故都可预防”的理念已被无数次挑落马下。


要知道,理想终究只是理想,它就跟“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是一样一样的道理。


理想的实现需要漫长的进化、艰难的改变、无尽的等待,绝不是一蹴而就的。


“事故都可预防”是一种哲学,但并不是科学。


真正科学的安全管理,是要敢于直面现实、正视不足,不断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改善安全规则、优化安全流程、引导安全行业繁荣、启发民众安全意识......


5


当然,我绝不是要误导大家心存侥幸:认为“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而是要告诫所有人,事故预防是一个和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关联的高级学科。


它需要我们全社会、全人类占在经济发展、历史发展的角度,尊重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安全认知的提升、持续不懈的努力、高度的协作、科学的研判、科技的变革,来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以上纯属废话,请官方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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